“別讓作弊的風氣污染了善良人的心”
置身著名的清華大學校園里,吉林籍學生葉小亞(化名)憂心忡忡。
今年高考期間,在他的家鄉吉林,部分地區發生了高考舞弊事件。此事經《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報道后,引發了各界人士的熱議,很多人直斥高考舞弊對教育公平、社會公平的嚴重傷害。
然而,葉小亞的擔心遠不止于此。他說:“高考作弊首先損害的就是公平性,但這并不是最可怕的,我最害怕的是這種風氣污染了那些善良人的心!”
葉小亞認識一名踏實努力的考生,就在今年,這位考生給同考場一位成績較好的學生塞了100元錢,雖然他原本沒有作弊的打算。
葉小亞感到,“越來越多老老實實學習的學生,開始感到舞弊帶來的壓力和不公”,而在這種情況下,仿佛有一種力量裹挾著那些“踏實努力”者,加入到作弊的隊伍中。
振振有詞的辯護:“全國哪里不抄”
幾年前,葉小亞參加高考,一些同學沒出考場就公然拿著手機收到的答案,向他“請教”正確與否。
幾年來,他不時聽說,作弊的器材花樣翻新,作弊者也更加明目張膽。與被搶走卷子的考生相比,他甚至慶幸,自己當初在考場上沒受打擾。他曾想向教育部門舉報這種情況。
報道發出后,讀者向本報反映了更多的高考作弊情況。
在葉小亞看來,家鄉有些人對于高考舞弊“已經到了一種習慣的狀態”。這些人振振有詞地為作弊者辯護,一個常見借口是——“全國哪里不抄?”
這幾天,就有人在網上憤憤不平:“不是我罵街,全國哪不作弊?”“你們中青報記者到了松原,算我們倒霉。”“難道你們記者高考時就沒有作弊嗎?”“人家想辦法考好一點沒有錯。”葉小亞一直關注這些言論,認為反映出的社會心態更加可怕。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吉林學生施楊很想告訴這些人,不要總以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在吉林省內,長春市和吉林市的考風就要端正得多,而且就算在作弊現象嚴重的地區,絕大多數高分考生的成績應該是真實的。
在百度“松原吧”,一位網友說:“看到一些松原人的發言,竟然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認為作弊理所應當,可見其風氣之惡劣。作弊被抓,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暴力報復,被媒體曝光后不吸取教訓反而破口大罵,本應嚴防作弊的教師居然幫助作弊,實在是令人發指。”
這位網友說:“松原人如果真的想為松原好,就應當肅清不正之風,而不是包庇罪犯。地方保護主義只會害了這個地方。我衷心希望維護作弊的人只是少數從作弊中獲利的學生、家長和教師,希望大多數老百姓還能有一個最基本的是非觀和良心底線。”
“寒窗十年不如作弊兩天”
一位松原家長給本報記者留言說,自家孩子明年高考,成績很好,一直擔心考場紀律。這幾天,“在松原,學習刻苦認真、成績較好的(學生)家長見面頭一句話就是:好,早該管了。記者同志,你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起碼,我們省了明年的保護費了。”
另一位家長則說:“我的女兒3年后將參加高考,如果松原的考場再不規范的話,那么3年后我也會‘買場’,而我‘買場’的目的,是讓監考老師關照我的女兒,在考試的時候不要被舞弊者打擾。因為我的女兒沒有抄襲的‘愛好’,我只想給女兒一個公平的競賽環境。”
有網友說,在“寒窗十年不如作弊兩天”論調的影響下,那些作弊“成功”的人進入社會后將如何表現,而那些勤勤懇懇學習的學生受到打擊后會如何行動?
葉小亞認為,長期的高考考風不正,對家鄉的社會風氣產生了惡劣影響,學生和家長中滋生了“有錢什么都可以”的心態。這名清華學生每次回家同母校的老師聊天,都會明顯感到他們的失望和無奈。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熊丙奇認為,從長遠來看,高考舞弊對整個國家的人才選拔制度及學生價值觀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在當前的現實中,一個學生高考作弊,考上大學;大學作弊,拿到文憑;就業求職,請客送禮,找到好工作;工作之中巴結領導,聘請槍手撰寫論文,很快得到晉升——這是一個完全可行得通的‘成才’、‘成功’路徑。一路走來,收獲的是別人羨慕的眼光。與之相反,一個學生,升學考試中老老實實,結果沒有考上大學,找不到好工作。”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熊丙奇說,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都走到教育的反面,這次松原高考舞弊事件,是上述“教育”達到了頂峰。
“老師賣作弊器材、監考老師被買通,家長在‘嚴厲打擊高考舞弊’的橫幅下大談作弊手法、圍攻監考老師和公安局的屏蔽儀、告訴孩子‘ 要是別人抄你也要抄’,這勾畫出怎樣的一幅圖景呢?高考考場之上,哪怕這些學生個個高分,但他們的人格,又能得多少分呢?當他們以‘人才’的身份走上各個崗位,整個社會的規則,還有多少能被大家相信,還有多少能得以執行?”熊丙奇說。
制度漏洞導致作弊“本小利大”
聽說“松原高考舞弊事件”,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生郭昊大吃一驚。“作弊考生失去了基本的誠信,無論將來怎樣,都已成了廢柴。”
一位持相似觀點的網友說:“一定要讓不當得利者受到懲罰,才能讓后者止步,不然‘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說,出現這樣大規模的高考舞弊事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目前對舞弊行為的懲罰太輕,對相關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夠明確。
他說:“我國是個考試大國,考試作為一種主要的人才選拔方式,形式多、規模大,尤其是國家組織的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作弊不僅影響考生公平,還影響了考試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如果沒有嚴格的考試制度和相關法律制裁,舞弊現象會隨著高科技手段的發展愈演愈烈。”
目前,制約考試舞弊行為的只有教育部頒布的《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馬懷德認為,這個部門規章用來約束考試作弊遠遠不夠,特別是對一些大規模、有組織、獲利巨大的作弊行為,缺乏有效的制裁。
我國《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馬懷德認為,這種處罰力度對犯罪行為遠遠構不成震懾力,而且對購買和使用人員沒有相應法律制裁。
熊丙奇指出,目前考試作弊是一個“本小利大”的行為:一個本無希望考上大學的學生,如果作弊能上大學,人生由此發生巨大變化;而作弊被發現的結局是,取消當年高考資格、禁考一年,作弊處分放進檔案。但對那些本來就考不上大學的學生來說,作弊被抓的結果和不作弊的結果幾乎完全一樣,本來也不會再高考了,而高考作弊的誠信檔案只對升入大學的成才途徑管用,對于高考之外的其他成才路徑幾乎毫無用處。
他認為,制度建設重于違法懲處。“考試應該是為考生服務的,相關管理人員是服務者的角色,考生交了高考報名費,有權利要求考試組織者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只要考場上出現舞弊行為,都應當追究監考、主考等管理人員的責任。比如,報道中提到的‘搶卷’事件,松原教育部門認為這是突發行為,監考老師已經及時地制止并采取相應行動,但這依然不能擺脫教育部門應負的責任。”
馬懷德也認為,必須嚴格明確責任,出現嚴重考試舞弊事件應對官員問責。他說,目前的官員問責通常限于大的公共安全事件,而大規模、嚴重的舞弊事件所形成的惡劣影響,并不亞于安全事件。
在我國,《考試法》醞釀數年,至今尚未出臺。
熊丙奇還指出:“高考的作弊,遠非考試本身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風氣、社會問題的集中爆發。從根本上說,我國需要加大公民教育,讓公民有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意識。與之對應,則需要改革一系列制度,因為制度環境是最好的公民教育途徑,在良好的制度環境之中,才能理直氣壯地告訴學生規規矩矩做人的理由。” 本報記者 王俊秀 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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