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現代化、終身化、國際化趨勢的到來以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進展,高校招生考試的內容、形式、錄取辦法也必將隨之進行調整。過去以選拔或淘汰式為主的招考機制,將轉變為展示才能和全面評價的招考機制。未來相當一段時期內,統一考試還將是適應國情的主要招考辦法或基本形式,但應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改革,使高考逐步走向多樣化,克服統考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考核、個性特征評價上的局限,進一步滿足時代以人為本、注重個性特長的選拔人才的更高要求。
高考改革目標
統考為主、能力測試、多元評價、分類招生
當今世界高等教育正在趨同存異,在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方面出現一種趨同現象。一方面,一些原先完全分散由各高校單獨招生的國家,逐漸采用統一考試成績作為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原來實行高校統一考試的國家或地區,特別是考試競爭激烈的東亞國家和地區,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和入學機會的增多,開始擴大高校和考生的選擇權,實行入學方式的多元化。
大體而言,中國的高考改革方向是從統一走向多樣,從招考合一走向招考分離,最終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以統考為主、統分結合的多元招生考試制度。
理想的招生考試制度,是使所有的高校挑選最合適的生源,使所有的學生選擇最合適的高校,體現雙向選擇原則的制度。高考改革的終極目標,并不是改成各高校單獨招考,也不見得模仿美國高校招考模式,而是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有自身特色的招考制度。
構建這一制度,應該把握好“三個規律”:一是人才培養或教育教學規律,二是考試科學或人才選拔規律,三是與高考密切相關的社會要素的發展規律。
高考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考為主、能力測試、多元評價、分類招生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具體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能力測試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政府宏觀指導、調控,專業機構命題和組織考試,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約束,社會有效監督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
高考改革原則
統籌兼顧、公平公正、多樣選擇、循序漸進
建立現代高校招生考試制度,要遵循“四個有助于”原則,即有助于高校培養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有助于推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高等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有助于高考自身的科學、公平、安全、高效。具體而言,推進高考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兼顧。高考改革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兩難問題,而各種兩難的實質往往是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改革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復雜的因素,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在兩難中尋找相對的平衡點。
2.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高考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社會大眾對高考最為關注的一個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所在。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和諧社會的時代,社會公眾對考試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高校招生考試從制度設計、命題內容,到錄取中的民族和區域分布,都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3.科學高效。高考改革不僅在命題和管理方面應該做到科學,而且應注重效率,一是提高考試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準確地測驗出應試者的實際水平,將考生區分選拔出來供高等學校挑選;二是如何使考試本身做到高效、經濟,使考試簡便易行,省時、省事、省力。
4.多樣選擇。在許多省區實行新課改后,對高考的多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國高等教育已經進入大眾化階段的情況下,高校招生考試的內容、形式、錄取辦法等許多方面都面臨著更新,走向多樣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實施中,應允許各省市、高校、學生有各種不同的選擇,減少行政手段和簡單劃一的辦法。
5.循序漸進。在社會進步方面,漸進的改革優于突變式的革命。為使中學和考生有時間和心理上的準備,以免使中學教學無所適從,應避免顛覆性的、急風驟雨式的高考改革,堅持改革的漸進原則,穩步推進。尤其是在考試內容改革方面,應有一定的繼承性。
6.實踐可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改革的設想和政策的出臺不僅要符合教育原理,還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論上正確不一定是可行的,只有可行的才是有效的。高考改革應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高考改革方案
一次考試、自主錄取;分類考試、多元錄取;兩次考試、統分結合
目前各方面已提出多種高考改革方案,根據我們進行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成果,并部分參考其他方案設想,現提出以下3個可供選擇的改革方案。前兩個為近期方案,第三個為遠期方案。
方案一 一次考試、自主錄取。為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促進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高中綜合評價改革相結合,促進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可采用一次考試、自主錄取方案。
該方案的統一考試內容與高中新課程內容相銜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科目(一般為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也可以根據本省實際設置其他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由國家制訂的新課程《考試大綱》規定。是否增加選考內容以及選考內容比重,由各省根據本省高中課程改革實際及考試科目的特點確定。
建立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組織實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切實做到可信可用,逐步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對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以及為高校招生自主選拔提供參考依據的作用。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根據條件,在高考成績基礎上逐步增加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的考查。綜合素質評價在近期只宜與錄取“軟掛鉤”,只有在試點證明有可行性的情況下,才漸進地與高校錄取“硬掛鉤”。
方案二 分類考試、多元錄取。即分層次招生考試改革。我國高等教育系統龐大,不同學校的辦學層次、目標定位不同,決定了考試選拔模式不同。考試錄取方式應該與辦學的多層次性、多類型性相適應。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推進,加快分層次選拔錄取改革的迫切性會越來越突出。
該方案的特征在于穩定多數,兩頭放開。對不同高校可分層次、分類別區別對待,一些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可深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面,進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可以考慮逐步擴大自主招生的范圍和比例。示范
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市,可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校單獨組織的考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部分高職院校也可以采用申請入學制。
將來也可以考慮將本科與高職逐步分開招考,不同層次的高校分別命題,實行兩種高考,或將專科層次的高考下放到省一級管理和實施,大學層次的高考著重考測學術發展性向和能力,專科層次的高考側重考測理解和運用能力,兩種高考各司其職,體現出一定的多樣性。
方案三 兩次考試、統分結合。在統考初步篩選的基礎上,各高校再進行一次單獨招考,將統考成績與單考成績結合起來進行錄取。第一次考試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采用能力水平測試。各高校可自主劃定第一次考試的分數線,進入第二次考試。第二次考試安排8月上旬,由各高校自行命題,需到報考學校參加考試,兩次考試成績的比例可劃出一定的范圍。除考試成績外,還可參考申請推薦材料和面試表現的綜合評價以決定取舍。本方案與日本現行的公立大學招考方式類似,也與我國現今碩士生入學考試方式相似。
高考改革政策
整合考試資源、推進外語考試改革、推進區域公平
為使改革能夠逐步推進,并為大多數人所接受,高考改革方案應在長期規劃和全面研究的基礎上逐步推出。在此提出以下改革政策建議。
(一)制定國家教育考試法或國家考試法。對考試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并上升到法的層面加以制約,這是優化考試環境、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明確考試管理部門、考試機構以及考生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真正使廣大考生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維護。
(二)整合考試管理機構和資源。可逐步建立若干個區域性的高校入學考試中心或考試院,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的同時,促使水平較高的考試院承接臨近省份的委托命題,或負責大區內的高考命題。
(三)改革應考慮穩定性和繼承性。為維護高考制度的穩定性,高考改革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繼承性。
1.考試次數不必增加。多年來有許多人提議實行多次考試,但由于中國的高考競爭激烈,多次考試取最好成績決定錄取,有多少次考試,多數學生就會參加多少次考試,必將加重考生的負擔,因此中國的統一考試主要科目仍應繼續實行一次考試。
2.考試時間應保持穩定性。考試時間在未來一個時期內,仍以固定在6月的7、8、9三天為宜。
3.考試科目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覆蓋面。高考科目不宜過少,以覆蓋5科左右為宜。但也不宜考過多的科目,如果中學9門課全考,會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和心理壓力。
4.不必刻意推行高考報名社會化。報名社會化無法解決中學追求升學率的問題,任何中學還是可以輕而易舉地統計出本校學生的升學率,因此不必刻意推行。
(四)推進外語考試改革。在近年內,部分省市的英語科目可考慮改為社會化考試。像英語測試和實際水平穩定性比較強的科目,將來可以考慮變為一年多次的社會化水平考試。學生高二開始可以考,進行多次水平測試,選擇成績最好的一次作為報考的依據。
(五)推進區域公平方面的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1.逐漸調整高校錄取的區域配額。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的矛盾,是一個古今大規模考試都會遇到、卻不易解決的兩難問題。高考實行分省錄取的制度具備了實質合理性,對于促進底層社會精英的向上流動、保證落后地區正當的入學權利具有重大意義。中央部屬院校應逐漸調整在各地區的招生比例,將原來過于集中的招生名額部分地轉移至人口眾多的高考大省。
2.改進志愿填報與錄取方式。在目前仍以高考總分作為錄取主要依據的情況下,應進一步總結、完善和推廣在統一考試錄取中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公開征集志愿等錄取方式。部分省市試行平行志愿的實驗,降低填報志愿的風險,增加考生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滿意度。在逐漸推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以后,將來實行考招分離,統一測試由專業考試機構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則由各高校自主決定。
總之,高考改革新的改革方案出臺前應廣泛征求多方面意見,在充分顧及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試點進行改革。只要大家認真研究,穩步推進高考制度的改革與創新,就一定能使高考在選拔合適人才、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最終成果《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研究》一書之結語,該項目由首席專家劉海峰教授主持。)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院長、博導 劉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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