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廣大考生對高考公平的呼喚,全國不少省份對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調整。首先是對一些比賽不規范、證書有水分的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其次,對以“權”換“分”的“重災區”項目進行了調整。(5月26日《中國青年報》)
對不規范、有水分、以“權”換“分”等加分項目進行調整,當然是必要的、迫切的。但是,綜覽各地的調整方式,不外乎是取消加分項目或者減少加分幅度等。比如,北京市規定,今后本市認定的高考持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的測試項目,將被限定為15項,“三模兩電”和棋牌類項目的體育特長生認定資格將被逐步取消;上海市則規定文藝特長生加分分值減少,一些競賽項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減為10分;重慶市取消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規定,等等。
各地之所以紛紛對加分進行調整,或取消項目或減少加分幅度,是為了回應廣大考生對于高考公平的呼喚。然而,實際上,這里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高考加分,其實并不只是與高考的公平有關,如果僅僅是為了體現公平而一味取消項目或者減少加分幅度,則是因噎廢食。
從各類加分項目來看,高考的加分,除了照顧性加分,即因為考生的自然屬性和國家相關照顧政策下的加分,其實主要是體現對部分有特長和有特殊貢獻學生的補償和鼓勵。因此,高考的加分,實際上是給現行高考制度開辟了一條輔助通道,有助于讓那些全面發展、確有特長的考生脫穎而出,因此,這對于打破應試教育弊端、推行素質教育、體現因材施教,其實是很有利的。所以,這種高考加分,本質上應該是一種教育政策、教育方法,而并不是一種少數人的福利。作為一種教育政策、教育方法,它能夠彌補現有高考制度過于僵化、過于看重分數等不足,豐富了人才選拔渠道,使高校選拔學生更加靈活,使高中階段的學生更有機會發展多方面的素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現實生活中,高考加分中出現種種腐敗亂象,這其實是對這一政策本質的扭曲,及時糾正當然是應該的,但是,糾正的方法,更應該是通過更加嚴格科學的程序,來加強監督、增強透明度,擠水分、保公平,使這一政策落到實處、發揮實效,而不是簡單地對加分項目進行調整。誠然,對于有些水分過大、于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實際幫助不大的項目,取消或者減少加分幅度是可行的。但如果各地為了回應社會對于高考公平的呼聲,一味地去調整加分項目,卻沒有在促進加分政策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查處腐敗現象等方面過多著力,這不僅是因噎廢食,也模糊了焦點,有南轅北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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