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多元評價方式全面改革高考的設想,看來勢成必然,不過成效尚難評價。概言之,由于“零”次考試會引起混亂,“多”次考試尚欠成熟且非萬能,“一考定終身”似乎還會繼續
話 題
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干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2009年共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新課改高考。今年一些省將把以平時學習情況為依據的學業水平測試作為高考錄取參考;今后的高校招生,除了要看高考分數,還將包括學業水平測試及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的綜合評價。這些努力,旨在改革“一考定終身”的考錄方式。那么,如何看待“一考定終身”?未來將會怎樣?
“一考定終身”,曾經承載了國人多少夢想、留下了幾多傳奇!如今卻成了不少人“心中的痛”。基于這種變化,筆者擬以語言分析方式,解讀“一考定終身”的過去與將來。
“一”的評價
“一”考定終身,緣何在中國落地生根?首要原因是它的社會成本低、操作方便。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建議,為了實現社會正義,可要求人按其具有的智慧、勇敢、節制等不同品德而分別扮演統治者、軍人、勞動者角色。柏拉圖的重點不在于誰真正具有何種品質,而在于讓人各安其位、各守其責以保持社會和諧,在于降低管理成本。將個人命運押寶于一場考試,功效與此類似。其次,它具有程序上的公正性。實質上的公正盡管高妙但從未實現,退而求其次,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了。考試程序,能通過給人起點平等而大大減少社會磨擦。第三,我國的考試傳統深厚。科舉考試制度雖已廢除104年,但余威仍在。科舉考試的合理因素曾激勵資本主義國家建立了文官制度,而今天我們又借鑒文官制度興起了公務員考試!考試,在否定之否定的發展史中得到了承傳。
不過,“一”次考試定輸贏的制度安排有天然不足。“一”次考試具有集權特征,且易與特權形成共謀。招生弊案的不時產生,即為招生集權滋生特權的明證。
從邏輯上講,“一”的替代物有兩類:“零”或“多”。“零”次考試即不考試,就目前的社會信用水平而言大可不必嘗試。“多”,即實施多次、多類高校招生考試。在這方面,我國實行了地方分權,分省高考;院校分權,高校自主招生;并擬實行考試分權,強調對學生實施多元評價(高考+綜合測評+學業水平評價)。分省高考肇始于上海1987年的試點,現已成為基本制度;高校自主招生正在推廣之中,2009年可自主招生高校計有76所。但有觀察指出,一些高校自主招生有蛻變為“小高考”的趨勢,而這些“小高考”反而加重了學生的考試負擔。按照多元評價方式全面改革高考的設想,看來勢成必然,不過成效尚難評價。概言之,由于“零”次考試會引起混亂,“多”次考試尚欠成熟且非萬能,“一考定終身”似乎還會繼續。
“考”的反思
當血緣關系、世襲制度阻擋了社會流動和地位升遷之路時,保守僵化就會成為人類的宿命。考試制度恰是打破世襲壟斷、保證精英治理的良藥。相對健全的考試制度曾為草根智慧提供了舞臺,為中華民族的長盛不衰、綿延不絕做出了貢獻;1977年恢復高考的實踐進一步證明,考試制度,可以打破不合理秩序、開啟一個時代。現行高考制度確有弊端,但這與考試的次數和頻率無必然關聯,而在于能否確定科學、合理的高考招錄標準及功能定位。
高校招生錄取必須重點關注三類核心標準:一為學術標準,即學生的學業能力。西方一些大學堅持招生的“學術金本位”原則;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未授予奧巴馬總統榮譽博士學位,部分地包含此意;二為能力標準,即學生認識、改造世界的能力。杜威認為,學校即社會、教育即生活。因此有論者認為,生活無限寬廣、社會風云變幻,根基于生活和社會的高考沒有必要嚴格限定考試范圍;三為公平標準。高等教育機會屬稀缺資源,它的分配事關社會正義。因此有時為了照顧弱者而適當剝奪強者,此即“反向歧視”政策。以上三大標準相互獨立,有時甚至互有矛盾,且在不同時期三者的權重各異。目前中國必須考慮,如何保護易被扭曲的學術標準;如何強化一直過弱的能力標準;如何兼顧備受重視的公平標準。
高校招生考試的功能定位必須重視三大要點:一是必須有利于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高考無論怎么改,都會成為中小學的指揮捧。考什么就教什么學什么,這是一個世界性邏輯。所以考試及考試改革,理應關注它對教育教學改革的影響;二是必須有利于防止強化應試教育。2009年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再限定為5%。但由于高校并不參與也一般不會過多關注基礎教育改革,因此必須考慮,如何協調高校招生與基礎教育改革之間的關系?高校自主招生考試會不會引發新的應試教育?三是必須有利于培養和選拔人才。自古以來,教育不僅培養人才,還擔負著人才選拔功能。(陳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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