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單,6月16日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向社會公示后,一位考生家長致電媒體稱,表格中只有4000多名考生的報名序號、姓名、加分項目與分值,比2008年簡單了許多。“這叫我們監督什么,怎么去監督呢?”(見6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如此簡單的公示,實際上并沒有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即便如某些考生家長所要求的,在公示中加入“考生是哪里人、獲得什么獎項、為什么加分”等信息,我擔心,依然不會有太大效果,因為這樣的信息并非關鍵信息。如果公示信息不涉及關鍵信息,群眾監督可能會徒具形式。
什么是關鍵信息?比如給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就不能只在公示表格中列出該考生的民族身份信息,更應列明他是否更改過民族身份,與其父母的民族信息是否一致。至于有特殊專長的“三模三電”考生及體育特長生,則應將他們的比賽成績公布于網上,同時也應該公布其家庭背景等資料。
也許有人擔心,如此公示會不會侵犯考生及家長的隱私?筆者以為,一方面,高考必須要體現公平、公正,加分的考生和家長必須讓渡一部分隱私權利。另一方面,對于一些不應披露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在保障加分公正公平與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之間,可以“和諧共存”。
高考加分制度中的問題,既有加分本身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也有監督缺乏的因素。因此,對于高考加分,一要取消某些不合理的加分項目。二是要在加分公示中提供加分考生的“關鍵信息”。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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