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取消對專特長生高考加分已成為一種趨勢。從2005年起,江西、湖北兩省的省級優秀學生不再享有免試保送的機會;江蘇省取消了省級優秀學生錄取時加20分投檔的政策,改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此外,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高校招收保送生時取消了省級優秀學生的保送資格;還有不少高校在錄取中,對省級三好學生采取靈活政策,如調檔時承認加分,專業錄取時則不承認加分。
加分政策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轉向”,是因為反對者認為它有違高考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并可能導致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但在筆者看來,如果為了體現所謂的“公平”,一味取消加分項目或者減少加分幅度,未免是因噎廢食。并且如果真的取消了加分,會導致一部分應該享受這個政策的學生的利益受損。這是新的不公平。
高考加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高考加分政策由來已久,它最初是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對有特長的學生來說,單純以高考成績作為衡量標準和選拔方式,不能顧及他們的特點。加分給現行高考制度開辟了一條輔助通道,有利于的確有特長的考生脫穎而出,對于打破應試教育弊端、消除“高考獨木橋”的負面影響、推行素質教育、體現因材施教,實現學生全面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作為一種教育政策和導向,它能夠彌補現行高考制度過于僵化、過于看重分數等不足,拓展人才選拔渠道,使高校選拔學生更加靈活,使高中學生更有機會發展多方面素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然而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由于某些環節和做法沒有得到有效監督,出現了降低標準、濫設加分項目、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現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所有這些,都嚴重侵犯了其他考生的權利,踐踏了考試公平,不能容忍。因此,社會上發出“高考加分令人憂慮”的呼聲,不無道理。但若讓高考變成全員“裸考”,用一把尺子量人,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了嗎?
奇才偏才怪才不能因“公平”而埋沒
筆者以為,從公平的角度看,用一把尺子量人,對于少數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恰恰是不公平的。這些學生在某方面有天賦,比如一些科技、體育、文藝尖子,把許多時間花在了自己專特長的培養和訓練上,花在課本學習上的時間和精力相對其他同學較少,因而高考時分數低一些,這是正常的。如果他們在課本學習上一樣投入那么多,則一樣可以取得好分數。對這些學生實行高考加分,是對他們把大量精力和時間花在專特長上的補償和鼓勵,并不是對他們的特殊照顧和恩賜。如果取消了對他們的高考加分,這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就有可能因為分數之差而與大學失之交臂,遺憾終身。更重要的是,高校不吸收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可能會給我們整個社會造成巨大損失。比如,加分政策取消,將在一定程度上使原本在某方面很有特長、積極投入的孩子和家長產生顧慮,學校的各種科技、體育、文藝活動會大受影響。豐富多彩是校園文化的一部分,如果因為這一政策的取消,使那些有專特長的學生“泯然眾人矣”,大家都變成不講個性、死讀書的人,我為這樣的“高考不加分”而擔憂!
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有專特長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實踐證明有專特長的人才更容易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創新成果。應該看到,大部分取得加分資格的學生靠的是真本事。他們在自己喜歡的項目或者學科上,付出了比其他同學多得多的努力,擁有了過人的特長,理應得到激勵,而不能在所謂“公平、公正”的口號下把他們埋沒掉!
更嚴格程序加強監督,嚴懲加分腐敗
對于高考加分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種種腐敗違規現象,應該用更加嚴格科學的程序,加強監督,增強透明度,同時設定嚴厲的懲罰措施。比如,對選拔出來的有專特長的學生,可以作必要的考核,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的信息詳細公示,讓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對于那些違規違紀者,一經查實,除取消考試資格外,還必須對學校、教育和招生部門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的黨紀、政紀處罰,觸犯法律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考加分令人擔憂”,而“高考不加分”也令人擔憂——孰是孰非,何去何從?筆者認為,不科學、不規范、不公正的“加分”是令人擔憂的;但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取消加分,無異于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高考又將回到單純“以分數論英雄”的年代,這同樣是令人擔憂的。
( 楊德廣 作者為上海師范大學原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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