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地高考狀元新鮮出爐之際,重慶的文科狀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卻陷入了民族身份造假的丑聞之中。當地媒體進一步查證得知,其父系巫山縣招辦主任何業大,其母為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盧林瓊。
重慶市聯合調查組是高考前查處31名違規更改民族身份者的,這其中包括何川洋。按照今年4月國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31名違規者當取消考試資格。規定指出,“對違規變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查實,要進行嚴肅處理,包括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
根據規定,取消考試資格,是在考前發現;取消錄取資格,是在考后發現;取消學籍,是在求學中發現。由于重慶有關部門并沒有執行上述規定,才出現眼下局面:何川洋的加分資格被取消,但仍舊參加高考,并以“裸分”獲得重慶文科狀元。當下如按照一些輿論的呼吁,取消其高考成績,重慶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合理的解釋。而且,如果這名狀元的成績被取消,其他30名考生的成績也將取消。換句話說,如果重慶市有關部門當初嚴肅執法,也就沒有眼下這起丑聞了。
對于這起事件,當下應該問責的,首先應是重慶市有關部門,其次是參與更改民族違規操作的有關人員,包括何川洋的父母。重慶市有關部門對違規變更民族的考生,只是取消少數民族身份,并沒有其他懲處;也沒有對“在有關問題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將考生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的相關工作人員 ”嚴肅追究責任,因此,我們不禁要問,當地是否努力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筆者很看重對何川洋父母的懲處。客觀上說,在變更民族、高考移民這類高考違規事件中,雖然學生是直接得利者,但往往處于被動服從父母安排的狀態。然而,現在的懲處模式卻針對學生。去年高考之后,青海省高考文科狀元因為被證實為“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錄取資格,就引起廣泛爭議,普遍的觀點是罰錯了對象;而在2005 年,海南高考理科第一名也因“高考移民”的身份,無緣國內名校,后被香港城市大學錄取,且獲得44萬港元獎學金。
筆者認為,有必要調整對這類違規的處理,而對于那些以公職人員身份,謀求為子女加分者,應該給予諸如開除公職等嚴厲懲處。這種懲處,其警戒作用將強于取消學生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取消考試資格,可復讀再考;取消錄取資格,可拿成績去申請境外高校。
輿論更應該關注重慶有關部門怎樣說明這起事件,何川洋的父母是否安然無恙地繼續做官。取消一名考生經過12年努力學習獲得的高考成績是容易的,但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可以監督公權力的制度卻更難。營造公平的考試秩序,約束有關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更關鍵。冰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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