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6月29日報道,針對重慶市文科高考狀元何川洋更改民族身份一事的調查結果公布,巫山縣委決定對責任人巫山縣科協黨組書記、主席萬民強(原縣委統戰部副部長、縣民宗局局長),巫山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業大(何川洋之父)作出免職處理。
我想這樣的結果出來并不出人意料,只是這樣的懲罰不論輕重是否能給后來高考者服下一顆“定心丸”這是一個未知數。應該很慶幸何川洋的高考分數659分是 “裸分”,才不至于他的所有成績因為造假而被全盤否定;也應該慶幸這次造假被發現得早,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如果沒有這些慶幸,即使始作俑者何川洋的父親再怎么道歉,組織給他再嚴重的處罰,我們誰能原諒他肆意踐踏高考的天平,拿別人的人生開玩笑?
高考告一段落,但對于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來說,利用高考制度的空子來作弊還將是永恒的主題。我們似乎也應該考慮考慮高考中“少數民族加分”的政策是否到了它應該被取消的時候。
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初衷,一是為了體現民族之間的平等,加強民族之間的團結;二是因為那些居住在經濟欠發達的偏遠山區的孩子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設施與師資力量,給他們加分以示高考公平。
但現在問題的癥結不是對少數民族學生公不公平,而是日益猖獗的權勢潛規則導致整個高考天平失衡。首先,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縮小了民族之間經濟的差距,也有大部分少數民族學生能享受到較好的教育條件;其次,我國這么多年對少數民族的經濟、物質投入,政治傾斜也對偏遠地區的學生有很大的幫助。何況針對偏遠地區的考生,高考的錄取分也有高低之分,并非一刀切。也就是說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沒有與時俱進,已經不全然適用。
在我國民族日益團結,民族經濟差距日益縮小的今天,加強民族團結的政策應有所創新,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優惠政策應區別對待。至少高考中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不應該針對所有的少數民族考生,而應該是真正生活在偏遠山區、不能享受同等教育條件的學生。
或者干脆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政策,免得這一政策成了少數民族中因經濟差距形成的權勢潛規則的溫床,形成少數民族中的惡性競爭,進而波及漢族考生的利益,反而不利于民族之間的團結。與其讓一個得不償失的政策在此滋養禍患,還不如快刀斬亂麻,切勿投鼠忌器。
作者:謝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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