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個題為《2008年北大文科在渝錄取情況》的網帖再次躥紅。網友報料稱,去年北大在重慶錄取的22名文科生中,有21名是靠獲得加分得來的機會。其中,來自巫山縣的3名土家族考生涉嫌民族成分造假。(《成都商報》7月9日)
網友所說的劉某某等人是否在民族成分上做了手腳?相信通過調查不難水落石出。但問題是,即使查明已在北大就讀的劉某某等存在造假行為,按照相關部委的規定,立馬取消其學籍,未必就能從整體上維護教育公平。
眾所周知,少數民族考生可加20分的政策,在全國已執行了二十多年。如果,對去年已被高校錄取的造假考生,一經查實,統統趕出校門,那么,對前年、大前年、大大前年涉嫌造假的考生,是不是也該下達“驅逐令”呢?數十年來,因少數民族成分而獲得加分的考生,累計多達數十萬乃至上百萬,要不要來個全國性的“加分大盤查”,并宣布其中造假者的學歷、學位證書一律無效呢?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家長或學校固然難辭其咎,但我以為,關鍵在于“一考定終身”的現行教育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以致一些家長把加分造假,作為一種讓子女“出奇制勝”、拼搶高教資源的博弈手段。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如何通過法治途徑,堵死加分造假的“后門”,確保教育公平、公正,才是當務之急。倘若一味追究、清算已在高校就讀者的造假“原罪”,那不但需要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而且可能導致一場沒完沒了的口水混戰。如此,無疑將沖淡我們對現行教育制度的反思與拷問,乃至將制度造成的積弊,歸咎于那些涉嫌造假、但現在又不太可能逐一查究的個人。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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