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真不容易。十年寒窗苦讀,就算高考搏殺獲得高分,一不小心又落榜了。如此折磨、煎熬,讓人情何以堪?眼下,部分考生正遭此不幸。
13日《新快報》載:由于高校在招生宣傳時的態度迥異,各高校志愿填報情況大不相同,有“宣傳過于保守”的省外名校慘痛斷檔,也有省內“大膽宣傳”的名校爆棚。后一種現象的典型是某所高調的大學:該校招生辦此前在媒體上明確表示,理科全省前12000名,文科前3000名報考都較有把握招入。但實際錄取中,理科只招到全省前6000名,文科只招到前1900名。不少考生和家長認為,這種招生宣傳是忽悠考生和家長。
落榜考生及其家長這種被“忽悠”的心情乃至憤怒可以理解,甚至讓人心有戚戚,這等大學的招生部門對此的確要有所反思。然而,這些高校似也很無奈,心有苦水。在未獲考生報考的志愿之前,他們也不知道具體的錄取分數線,而學校的招生宣傳卻不能不做。如此局面,的確兩難。如果說高考是搏殺,填報志愿則是賭博。高校在招生宣傳上不自律,于高校而言自然有利,但卻造就了眾多落榜者。
其實,這正暴露高校招生錄取的制度弊端,其中考生權利的貧乏和脆弱又是至關鍵的要害。在高校的招生宣傳面前,考生聽也不是,不聽也不是,而如何判斷、取舍,讓人費盡思量。這樣的招生制度設計,肯定說不上是基于考生權利本位的,相反是漠視考生權利的結果。
不妨比較一下美國高校的招生錄取政策。美國的中學生通過俗稱美國高考的SAT考試之后,考生即可根據考試成績向各高校遞交個人材料,并提出就讀申請,一般情況下,美國的高校會根據學生SAT考試成績以及申請材料,決定是否錄取。由于招生錄取制度不限制考生同時向若干所大學提出就讀申請,因此,如果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出類拔萃,考生可同時獲若干所大學錄取,可以從容地比較、衡量,再決定就讀哪一所大學,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反饋信息即可。日前美國紐約有一個 18歲“最牛高中生”魯卡茲·茲比魯特,他同時被18所大學錄取,最后選擇了到哈佛大學攻讀政治、哲學和法律。(7月8日《北京晚報》)
相比之下,我們的高校招錄政策對考生的權利保障是何等薄弱。這正是造成目下高分落榜等問題的根源所在。如何進一步保障考生的權利,是亟需深思和探討的。 □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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