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周末上一篇題為《鄉村小學的“論文熱”》的文章引起了筆者關注。文章說,新上任的區長要求全鎮小學教師分攤在刊號上標有CN的教育刊物上發表論文的數量,完不成任務,校長要負責。這下,全鎮小學一下子刮起了“論文熱”,為此還出現專門發論文的職業代理人,只要交錢,從寫論文到最后的“發表”,全都不用自己操心。
由此,筆者想到自己作為教育媒體編輯的遭遇:總是不斷收到全國各地中小學教師打來的懇求發稿的電話,大多是關系到評職稱。近年來,地方與學校在對教師的評價中,規定在特定級別的刊物上刊發論文是普遍要求。尤其是在職稱評定時,有的還把這一項列為必要條件,由此帶來的爭論不絕于耳。
能不能寫出有水平的論文,的確可以說明一名教師的研究與思考水平,將此作為一項評價指標本無可非議。但是對教師水平的評定過于迷信報刊,只重數量或者刊物級別而不重論文質量,這卻是有問題的。應該說,被報刊采用的文章水平整體上是比較高的,但在目前浮躁的環境下,花錢即能發表的文字垃圾并不少見。再者,報刊的評價標準與學校的專業標準之間也有差別,如果不加區別地將報刊刊用的文章列為加分對象,尤其這樣的加分還涉及評職晉級等關乎教師切身利益的事情,就必然會助長交費發文章、找槍手代寫文章等不正之風。
對待教師寫論文這件事,理性的態度是不能一概而論,重要的是地方與學校要建立自己的評價標準與程序,不應只重視論文的數量和發表刊物的級別,而要更關注論文的質量,甚至可以將已發表的與未發表的論文都納入到這一標準與程序中,結合教師的平時表現,真正評選出能代表教師水平的論文,這樣既能讓那些“濫竽論文”無法充數,也為那些發表無門卻有真水平的教師提供機會,最重要的是在教師心中恢復公平競爭的觀念。 -趙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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