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考狀元民族身份加分造假案余波未了——31個造假考生名單沒有公布,對其父母的處理結果也沒有完全公布,又有網友報料稱,去年北大在重慶錄取的22名文科生中,有21名是靠加分得來的機會。其中,來自巫山縣的3名土家族考生涉嫌民族成分造假。而據《新京報》的報道:去年北大在重慶招錄的24名文科考生中,有17名是獲得了加分的。
對往年造假考生該怎么辦?徐林林先生在《中國青年報》撰文認為,不宜秋后算賬。理由是: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在全國已執行了二十多年。如果對去年已被高校錄取的造假考生,一經查實,統統趕出校門,那么,對前年、大前年、大大前年涉嫌造假的考生,是不是也該下達“驅逐令”呢?數十年來,因少數民族成分而獲得加分的考生,累計多達數十萬乃至上百萬,要不要來個全國性的“加分大盤查”,并宣布其中造假者的學歷、學位證書一律無效呢?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本人也不贊成對往屆違規加分無期限追究,但不贊成徐先生的理由。他的理由更多地有點“法不責眾”的味道。我們不能因為“難以追究”而放棄追究。根據《新京報》的報道,重慶今年高考報名人數只有19.6萬左右,但獲得各種加分的考生就高達7萬人,占報考人數的35.7%。本來,高考加分只是針對占比極少數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個別有特長而在高考科目上偏科的考生,是為了更好地實現高考公平,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的。但如此大規模、大比例的考生加分,不由得讓人懷疑其中的諸多貓兒膩。我相信,加分政策的具體實施效果,重慶與全國其他省份不會有多少本質的不同。在此情況下要逐一核查,將要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
但就像反腐敗再艱難也要反一樣,反對高考違規加分同樣再艱難也要反!事實上,反對高考違規加分本身就是反腐敗,反對腐敗利益的代際傳承,因為有本事違規獲得高考加分的,基本上也都是權錢交易和權力腐敗,非官即商,非富即貴。
但在具體的處罰上,對考生的處罰是有“追訴期”的。今年5月初,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 對違規變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要進行嚴肅處理。包括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在有關問題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將考生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這并不是新規定,只不過是年年重申而已。
從這份通知可以看出,對違規考生本人的處罰,僅限于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和取消學籍三種。而前兩種處罰都限于當年,后一種處罰則意味著只要他仍在大學學習期間,一經發現仍應立即取消其學習資格,“打回原處”。也就是說,對高考違規加分考生的最長追訴期到他大學畢業。當然,對其作為造假行為主體的父母及相關政府工作人員的處罰,不受此追訴時效限制。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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