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副校長抄襲事件終于水落石出。前日下午,西南交大通報了對黃慶“抄襲門”事件的認定結果:抄襲事實成立,取消黃慶管理學博士學位,撤銷黃慶研究生導師資格。
這樣的處罰,不可謂不重。相較于一些在媒體報道后不了了之的抄襲案來說,西南交大對黃慶的處理幾乎是個范本。然而水落石出之后,并不意味著就塵埃落定。我們仍然需要反思在面對學術抄襲行為時,一個零容忍常規機制的付之闕如。
和其他理性經濟人的行為分析一樣,學術上的抄襲行為也完全可以從“成本—收益”框架中尋找根源。當一個社會上學生、教授、博導,甚至校長,層出不窮地將誠信棄如敝履,干起抄襲的勾當,只能說誠信太廉價了,而抄襲反而獲益良多:或者是學位證書,或者是課題資源,或者是社會聲望,或者是名利雙收。抄襲變成了一樁劃算的買賣,因為抄襲的成本太低了。抄襲的成本不外乎兩個因素,一個是被舉報和發現的概率,二是受處罰的效率和力度。而這兩個方面都需要建立在一個對抄襲零容忍的常規學術機制基礎上。可惜的是,我們恰恰缺少這樣一個機制。
耐人尋味的是,在通報會上,坐在臺下的黃慶竟走上主席臺喊“冤”。他的理由是,其博士論文是引用公開發行的教科書,這種引用是“理所當然的”,不算抄襲。一個堂堂的大學副校長,竟然對小學生都看得出來的抄襲行為百般抵賴,而且還是在專家組認定之后,實在令人汗顏。這里當然可以說我們的監督機制對抄襲缺乏一個眾望所歸的鑒定標準,從而缺乏一個讓人望而生畏的穩定預期,但更重要的,恐怕還在于“零容忍”的缺乏,以至于讓抄襲者游刃有余于其間。例子俯拾皆是,比如: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被教授聯名舉報論文抄襲,王顧左右而言它,說舉報者“別有用心要其下臺”;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抄襲一事被確認基本屬實后,對自身責任不置一詞,辯稱都是“學生為求發表找老師署名”……在這種情況下,黃慶或許真的感到“冤枉”:別人都能不了了之,怎么我就栽了?
于是,在抄襲零容忍不能成為常規機制前,總會有抄襲者心存僥幸,也總會有抄襲者心有不甘! ”緢笤u論員 付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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