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安徽省教育廳日前拿出新招: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險遷移后,均將設置永久性標牌,刻上竣工時間,以及項目縣縣長、教育局局長、項目學校校長姓名等有關負責人姓名。校舍若出現質量問題,將通過永久性標牌找到相關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孩子的事總是最讓人牽掛。對于期盼加大公共建筑質量監控,強化問責力度的公眾而言,立碑將校舍安全的責任人公諸于世,顯示出了有關部門的姿態和決心,不失為辦法一種。但是這樣的標牌能不能起到預想的作用,筆者以為,不能寄予太大的期望。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建筑工程,從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到工程監理、評估驗收,每個環節都離不開具體責任人的簽字蓋章。一般情況下,順藤摸瓜,責任人很容易就會浮出水面。換言之,即使沒有設立永久性標牌,校舍出現質量問題,相關責任人以及各自責任大小、輕重的追溯、追究也是相當清晰的。校舍改造能否在嚴格的監督和充分的公開下進行,出了問題能否被有效問責,并不在于是不是立了碑留了名,關鍵是有沒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問責機制加以保障。比如,校舍質量安全的追溯期是多少年?質量問題的考核認定標準怎樣?誰來認定?如何量化問責?等等。責任不細化,問責難以落實,立碑留名就成了一個光鮮的擺設,甚至成為有關部門和領導標榜政績的道具。
前幾天有媒體披露,遼寧出臺校舍安全“終身負責制”新規,校長在位時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問題,即使調離或退休也要被追責。此舉和安徽的“立碑留名”新招,都是意在明確責任人。這樣的舉措看似是健全制度,強化究責力度,但并沒有抓住問題的癥結。有人就表示擔心,如果不能保證整個校舍建設程序嚴格規范,不能確保事后追究問責機制的獨立性,立碑留名不但起不到應有的約束作用,還會搖身一變成為“免查碑”,成為某些人的“尚方寶劍”。試想, 若干年后,當初榮登碑石的領導干部如果步步高升,權力范圍進一步擴大,調查問責是否能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迅速展開并有效落實?
質量要靠制度來保證。立碑留名,起到的只是公示作用,更進一步,或許能在某些責任人當中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畢竟,碑石靜默,功過留于人評說。但漫長的校舍安全線,并不能寄希望于立上幾塊碑,刻上幾個名字來保障。只有過程更透明,監督更公開,問責更有力,才能使校舍安全的碑真正立起來。當然,我們也希望每一個責任人都能有更強的責任意識,樹一塊功過碑在心中。這樣,遠比立一塊漂亮的標牌有用得多,也可靠得多。顏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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