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校招生,由于高考加分而引發的招生腐敗事件引起了輿論的熱議。高考加分的本意是為了在招生中降低高考成績在錄取環節中的權重,而引入高考之外的評價因素。作為招生改革的導向,這一做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高考加分從一開始就陷于兩難境地,這就是說,到底應該加得多一點還是加得少一點?如果高考之外的加分值太高,使高考成績淹沒在多項相加的總分之中,這當然是不可取的。正是鑒于這一點,目前實際執行的高考加分一般都規定最高不超過20分,但是這與高考總分相比只是一個很低的比例,并不能對高考成績占絕對優勢的局面構成有效的沖擊,所以其實也沒有明顯的優越性,又徒然使操作復雜化。
由于單純依據高考成績的招生辦法所顯示的弊端,許多專家都是反對取消高考加分的。他們的基本對策都是增加高考加分的透明度,加強對過程的監督。但是,如果說問題的核心是打破高校招生中高考成績的絕對統治地位,那么除了高考加分,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呢?對于考生在高考之外的各種評判因素,還能用什么辦法來體現呢?
如果把高校的招生過程分為“考”和“招”兩個部分,那么在目前高考大體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對諸種高考之外的評價因素采取劃定比例的辦法。例如,對于特定競賽的優勝者、體育尖子設置招生數上限,對于少數民族考生設置招生數下限,招生比例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然后在該比例的限定下按考生純粹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某體育尖子高考分數較高,那就可以不把他納入有關比例,而與大多數考生在同一個序列中獲得錄取;如果他的考分偏低,那么他只能與其他報考同一所高校的體育尖子一起,按高分到低分的序列評判,以決定錄取與否。
這種劃定比例的做法,就是對考生的某種事跡或身份給予特殊的關注。這類項目似不宜多,所涉及的學生面也不宜寬。目前的高考加分所涉及的問題,一是是否應該廢除,二是現行的這些加分項目是否合理。其中一部分項目,應盡量經由“特招 ”的渠道(例如自主招生),而不是拘泥于“普招”的渠道(以高考為基礎的招生)來考慮。例如目前對高考加分的范圍,通常包括省市級優秀學生等。但是如果考生沒有突出的事跡,則無論是采用加分的辦法還是另行劃定比例的辦法,都是不妥當的。而如果考生有突出的事跡而且經過了確認,那就更應該通過“特招”而不是通過“普招”來選拔,就是說,甚至不必通過高考。
如果對特定競賽的優勝者給予特殊關注,那么對競賽項目的范圍不可界定太寬。就是說,應限于只有少數學生參加,而且參加者中也只有個別人勝出的競賽。現在許多地區學生角逐“奧數”成災,受到了教育專家的抨擊。但是如果是“奧數”國際比賽的獲獎者,他們在高校招生時受到特殊的關注,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問題在于現在許多省市區縣都在搞“奧數”競賽,而且從小學開始就在搞,連中考和小學升初中都在使用“奧數”砝碼,這就有問題了。
當然,無論是繼續采取高考加分的辦法,還是改用對高考之外的某些評判因素劃定比例的辦法,要使各種評判因素更加公開和透明是共同的前提。
現在,高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已經在各省市陸續推行,而且將其成績與高校招生掛鉤,即作為招生時掌握的指標之一。但是實行的具體辦法分為兩種,一種是把學業水平考試達標設置為高考的準入門檻,即學業水平考試不合格就沒有參加高考的資格(所謂軟掛鉤);另一種是把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后與高考成績相加,就是說,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作為一種高考加分的參數(所謂硬掛鉤)。筆者以為,把學業水平考試設置為準入門檻的辦法更為可取,而作為高考加分的辦法是有重大缺點的。這理由仍然是,在高校招生的環節中,誠然需要降低高考成績的權重,但是仍然要把高考成績作為一項獨立的指標予以評判。 (文/浦家齊 作者為上海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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