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浙江紹興一中73名以體育競賽獲獎者加20分的考生中,有30名學生家長為政府官員與事業單位領導,有19名企業老總的子女,另外15名學生家長是紹興文理學院等單位的教師、醫生或主任,1人是紹興一中校長的外甥,只有8名考生是田徑、球類、游泳等運動項目獲獎取得高考加分資格,或是來自普通百姓家庭。“三模三電”加分者占這所中學2009年823名應屆高中畢業生人數的近十分之一。
回頭看類似的高考加分丑聞,除了公權異化之外,還有一個共同特征:呈現出典型的“族群化”現象,拔出一個蘿卜,就必然帶出周邊許多壞蘿卜。這恐怕最應該反思高考加分制度本身。譬如成本高昂的航模比賽、藝術加分等,農村孩子基本上沒有條件學鋼琴、芭蕾舞。類似動輒要價上萬的航模,別說農村孩子,普通城鎮學生恐怕也不是個個承擔得起的。這些加分政策,已經喪失了普適性,異化成為特殊群體服務的制度。另外,加分政策五花八門,標準琳瑯滿目,往往一個中學校長就可設法將全國所有大學的平等錄取權架空。加分權力分散,掌控加分話語權的部門與人紛繁復雜,直接導致對加分權力的集中監管淪為形式。“族群化”的高考加分丑聞,不僅深深傷害了高考公平,更戕害了考生的實體權益,這難免讓人懷念起“全國統一”的“裸考”來。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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