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是為國家利益而付出的,“代課現象”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代課教師存在的地方多為經濟不發達地區,補償標準自然高不了。所以,建議不妨由國家統一補償他們,調動各種政治資源以解其憂。其實,合理補償代課教師也是國家重視教育的另一種體現
據報道,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呂玉剛日前表示,教育部嚴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課人員。對于被辭退的代課人員問題,呂玉剛表示,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同時隨著各地保障制度的完善,積極研究爭取通過納入城鄉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等辦法,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我們許多人都見證過代課教師艱辛的付出和微薄的收獲,可以說他們曾經是支撐中國農村基礎教育發展的基石。然而,代課教師由于不適應今天的教育發展要求,他們的命運正在發生大的轉折,要么納入編制,要么離校回家。據報道“全國31萬代課教師將于2010年面臨集體清退”。他們如何謝幕讓人揪心。
從相關報道來看,不少代課教師是悲情謝幕:甘肅渭源縣代課教師王安治從1974年就開始代課,最后只拿到600元補償金就被清退;另一代課教師趙永福被清退后在建筑工地上搬水泥……他們不但生活困難,而且缺少謀生技能和謀生路徑;盡管媒體給予他們關注和同情,有關方面也在妥善安置,但他們的謝幕和出路還是讓人心酸和憂慮。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達了兩點意見,一方面對代課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另一方面納入社會保障。我認為,教育部這樣的表態沒有多少實質意義。每個公民都必須納入社會保障,因而說與不說似乎沒有區別,更何況教育部既管不了社保,又管不了地方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標準究竟是多少?由誰來補償?拿什么來補償?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給公眾的印象是喊喊口號而已。
作為一個為國家教育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的特殊群體,不能完全把清退補償代課教師的責任推給地方政府。這是因為,代課教師是為國家利益而付出的,“代課現象”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代課教師存在的地方多為經濟不發達地區,補償標準自然高不了。所以,建議不妨由國家統一補償他們,調動各種社會資源以解其憂。其實,合理補償代課教師也是國家重視教育的一種體現。
換言之,不妨將補償代課教師的責任,從地方責任提升為“國家責任”。“國家責任”分為國際責任和國內責任兩大類,就國內責任而言,要為國民的生存、發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續發展承擔和履行責任。代課教師這一特殊群體的生存、發展理應“另眼相看”。只有納入“國家責任”, 代課教師才不會是悲情謝幕。
首先有必要給代課教師以更客觀更詳細更高層次的評價,讓他們光榮離校。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稱,代課人員為我國的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和努力,他們的成績要充分肯定。這樣的評價似過于籠統,代課教師的付出和收獲需要系統的評價,包括他們的收入、教育成就、權益以及健康情況等等。
其次有必要出臺統一的補償規則。雖然各地都有補償規則,但看起來五花八門,有的地方參照國企職工置換身份的補償標準來制定標準,有的地方參照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僅補償規則不一,而且地方政府的補償規則也不一定公平合理,加之要清退的代課教師人數高達31萬,因而有必要根據各地情況制定國家補償規則。代課教師過去待遇不公,現在不能再對其補償不公了。
再者,代課教師的補償資金應該大部分甚至全部,由國家來埋單。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代課教師的微薄收入和清貧生活,與國家對農村教育的長期投入不足有一定關系,國家為代課教師補償也算是“還賬”。(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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