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問題的解決,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要想從根本上抑制擇校熱,取消擇校費,還得有賴于教育經費的足額投入和教育均衡的盡快推進
杭州市物價部門日前發文明確提出,要逐步降低高中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當年招收計劃數的30%以內,重點普通高中擇校費每學生不得超過3萬元,一般普通高中每學生不得超過2萬元。(新華社2月22日報道)
擇校費是公認的教育界“潛規則”之一。花錢可以買分,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現,也是教育腐敗的溫床。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還是違法行為。即使是高中,尤其公辦高中,擇校費顯然也不合理不合法,名聲更好不到哪里去。
但是,眾所周知,擇校早已是普遍現象,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尤其突出。權力擇校、金錢擇校,早已不是新鮮事。一個小學校長,就可以調配上億元的“小金庫”,其中主要來源都是擇校費。
因為有《義務教育法》管著,初中、小學的擇校費還不敢太明目張膽,有時候還要穿個“贊助費”的馬甲,對外說是家長“自愿”的。但高中就不同,重點、非重點等級分明,擇校費收得也理直氣壯一些,很多地方明確規定了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似乎就合理合法了。
但都是擇校費,同樣是花錢買分,就沒有什么性質上的不同。高中教育同樣需要均衡發展,擇校費助長權錢交易,其惡劣影響也不會小到哪里去。
筆者的母校是一所當地有名的縣城高中,由于鄉鎮高中撤并、民辦學校不興,逐漸發展成無人能敵的“巨無霸”,學生近萬、分校多處。學校有一個最主要的生財之道,就是“賣分數”:故意把錄取分數抬得高一些,分數不夠可以花錢買,一分多少錢,明碼標價。
有些地方給擇校費“定價”,名義上是限制,實際上是給了擇校費一個“名分”。并且,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30%,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收費兩三萬元,更是高中代收費標準的近百倍。
物價部門出面明碼標價,無法給擇校費正名,只能讓人看到擇校“潛規則”由暗轉明,更加赤裸裸地損害社會公平。
學校收取擇校費,一是為了發展,二是作為“小金庫”,為了用著“方便”。“小金庫”容易滋生教育腐敗,自然沒有默許、縱容的道理,理應堅決治理;“為了發展”的背后實質是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的目標十幾年未能跨越就是注腳——而令無數家長心力交瘁的擇校熱,根源正在于因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等原因產生的教育不均衡。所以,要想從根本上抑制擇校熱,取消擇校費,還得有賴于教育經費的足額投入和教育均衡的盡快推進。
其實,一些地方也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正在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引導初中生源與師資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山西省教育廳日前表示,將鼓勵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與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將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擴至50%以上;2010年,浙江省將鼓勵地方創造條件開展取消高中擇校費的試點,遠離“教育不公”;廣州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基本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實施方案》,力爭3年內基本取消擇校問題……
著名教育學者楊東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擇校問題的解決,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如果我是某地教育局局長,就可以明確告訴你,三年之內實現,做不到就問責,換能做的人來干”。根治擇校,跟保障4%的教育投入目標一樣,不差錢,差的是決心和行政作為,關鍵是能否依法行政,是否敢于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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