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良公司鉆法律“空子”,利用大學生急于求職心理,引誘他們上當——
就要開學的大學生趙宏(化名)終于在他父母的幫助下要回了自己暑期打工工資,總共是2200元。
趙宏是今年才考上北京一重點大學的學生,得知自己的成績進了分數線,他告訴父母想要利用暑期走入社會鍛煉一下自己,“做家教、進公司打工都行”,他對父母說,如有可能,今后四年他都要做兼職,掙學費掙生活費,自己養自己。他的想法得到了父母的支持?蓻]想到,做了一個多月的工,臨近開學,公司卻不同意他走,并稱公司有規定,工作時間低于兩個月的,用工資抵培訓費了。最后還是在父母的幫助下,趙宏才討回了工資。
某知名網站日前調查顯示,近三成大學生在暑期兼職中都有過被騙的經歷,而最終能拿到工資的不到百分之五。
薪金豐厚是誘餌
專為賺取信息費
“我公司誠聘兼職打字員,每萬字130元,不收取任何押金;工資每日結算,絕不拖欠;網絡傳遞文本,不受時間地域限制,完全自由職業……”提起現在仍然貼在網上的這則兼職招聘廣告,南京某大學的一位女大學生至今心有余悸:“我當時按照網上說的進入了這家公司的招聘網址,公司要求我用手機領取個性簽名作為 ‘網絡工作證’,說是憑‘工作證’才能應聘。結果我發了幾條短信過去都沒簽上名,信息費倒被扣了近20元!
遇到同樣騙局的還有濟南某大學的學生小王。小王暑假一直在網上泡著,半個多月前的一天,他看到一個廣告鏈接,稱網上兼職,2小時就可輕松收入300元。點擊這個網絡鏈接后,再登錄網上兼職網站,醒目位置掛著“學歷不限,只要會打字,2小時就能賺300元”的標語。網站自稱已接受1000多家客戶的文字和外包委托業務,因為缺少打字人員,所以在網絡上招聘打字員。網站特別強調加入兼職不需要掏任何費用,工資當日晚20時結算,且一日一結,打入賬戶。
小王按照網頁上的提示輸入了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后果然獲得了一個員工號,而后系統又提示需要發送短信確認員工號,確認員工號后,還要開通應聘資格,接著又要發送身份證號、銀行賬戶號等,連續發送了六個信息后,終于到了領取工作任務一項,但他沒想到頁面竟又跳到了用手機注冊員工號的最初步驟。
開始,小王以為是系統故障,但委托外地的同學注冊后,依然出現這種情況,而網站上公布的“聯系我們”一項,只有一個郵箱。此時小王感覺自己受騙了,立即查詢話費,發現手機被扣除了24元費用,平均一條短信兩元。
一位網站管理人員告訴記者,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極具吸引力的待遇引誘學生與其聯系,而后層層設下圈套, “步步為營”騙取應聘者信息費。他還說,如今利用網絡騙取大學生錢財的辦法已經越來越“專業”。有些網站還將部分“員工”的工號、身份證號碼發布在網站醒目位置,甚至在公示欄里還顯示尚未領取薪金的兼職人員名單,以吸引大學生落入設計好的圈套。今年7月,《電腦報》曾對網絡兼職進行調查,發現僅在一家大型兼職網站注冊的求職人員就有20多萬人。調查同時顯示,當這些網民花了幾十元注冊費后,成功兼職且最后拿到工資的還不到5%。
求職先收小額押金
暑期一過關門溜之
北京一名在校大學生則因另一種方式被騙上當。7月中旬,小王在網上看到一條招聘信息,某人力資源公司急聘打字員、抄錄員,且薪金豐厚。根據網上的地址,他來到這家公司應聘。
公司負責人趙某向小王表示,公司為了檢驗應聘者的打字水平,面試后都需要領取一份文件回去打印,然后再將原稿交還公司。為了保證文件內容不外泄,應聘者需繳納365元的押金。于是,小王交錢領取了文件后離開。兩天后,他將原稿及打印稿交還公司,公司答復是合格,讓他回家等候工作。但工作的事情一直沒有落實,小王感覺上了當,并立即報了警。
民警趕到公司處理現場,公司負責給小王辦手續的人一見民警就慌了手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對其公司進行檢查時,民警發現了一本賬簿,上面詳細記載了數十名大學生應聘的個人信息及收費記錄。民警聯系事主后發現,他們的被騙經歷與小王如出一轍。此時公司負責人交待,他們要求每位應聘者在領取文件后繳納365 元的押金,之后再勸說應聘者辦理一張50元的公司會員卡。公司并沒有業務可介紹,賺的就是這兩項費用,租借的寫字樓辦公室,也僅交了一個月的房租。公司負責人交待,暑期一個多月時間,他們已經非法獲利4萬余元。公司負責人同時交待,暑期快結束了,他們正準備“撤退”呢。
學生兼職風險太大
建議學校組織應聘
針對大學生暑期兼職應聘上當受騙情況,一些高校學生管理部門表示,他們目前還沒有相應對策。一位相關負責人說,學校對學生的暑期活動包括兼職等行為只能在暑期離校前進行相應的提醒,出了問題也只能由學生與用工單位自己協商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但同時告知,很少聽說學生與用工單位發生法律訴訟的事,“主要是學生認為自己的損失不大,一般就幾十元,多的幾百元,而維權需要投入的成本就要大得多了!
北京律師張國告訴記者,目前在校學生短期兼職,其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基本不被勞動部門認可。一般情況下,兼職學生與應聘單位只構成民事雇傭關系,這種關系不在勞動部門管轄范圍內。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些公司正是鉆了這個“空子”,利用大學生急于求職的心理,引誘大學生上當受騙的。為此,律師提醒應聘大學生加強維權意識,識破陷阱,并且對之揭露或舉報。同時建議學校積極組織兼職應聘活動,通過學校與企業建立的正常聯系,幫助大學生尋找兼職機會。同時,律師建議大學生在兼職之前,盡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以便一旦權益受到侵害,有充足的證據幫助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報通訊員 黃蘭嵐 邱曙東 本報記者 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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