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擺脫失戀、找工作沒有頭緒等帶來的多種壓力,山東青島某大學學生周某竟然跑到旅游景點天后宮附近,光天化日下持刀劃傷跑操隊伍中掉隊的14歲女中學生小華(化名)的脖子,欲將她置于死地。5月19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周某當庭口頭表示上訴,但法院目前還沒收到周某的上訴狀。
據主審法官青島市南法院刑庭副庭長耿勁松介紹,2008年11月,周某接連遭遇與女友分手、找工作沒有頭緒、實習表現不理想等煩心事,因而感到生活沒有意義,于是產生了用刀片劃別人的脖子,殺人后進監獄的念頭,并隨身攜帶壁紙刀片,伺機作案。去年11月12日10時許,周某在青島市太平路天后宮對面海邊的人行道上,看見青島某中學跑操隊伍中掉隊的三名女學生。周某從后面沖向最左邊的女學生小華,用左手揪住小華頭發,右手持壁紙刀片向小華右側脖子劃了一刀。隨后,周某又將小華按倒在地,繼續持刀劃小華的面部、頸部數下,小華極力反抗并大呼救命,在此過程中,周某被一男子踹倒在地后起身逃跑,被路經此處的公安民警及群眾當場抓獲。
經鑒定,小華右頰部皮膚裂傷8cm,右下唇裂傷1.3cm。經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周某患有“抑郁癥”,作案時控制力減弱,評定為限定責任能力。在訴訟過程中,周某的親屬為彌補小華的經濟損失,主動向法院繳納賠償金人民幣2萬元整。耿勁松告訴記者,小華心靈受到很大創傷,至今沒有走出陰影。
市南法院認為,周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某在旅游景點附近,公然對素不相識的女中學生持刀行兇,社會危害性較大,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當予以嚴懲。周某歸案后,有主動坦白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等表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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