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稱貴州師大無主觀故意,將加強錄取通知書管理
本報訊 記者許琛、實習生王世宇報道:“羅彩霞事件”中,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代領取錄取通知書,違反了教育部關于錄取通知書發(fā)放的相關規(guī)定。昨天,貴州省教育廳紀檢組長楊仁遠表示,貴州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錄取通知書發(fā)放的管理。
“羅彩霞事件”經媒體報道后,貴州師大曾一度為自己撇清關系,稱王崢嶸親自到學校領取了錄取通知書。然而,經過記者調查,該校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承認了幫王佳俊領取錄取通知書的事。
昨日,楊仁遠表示,“羅彩霞事件”發(fā)生后,貴州省教育廳立即成立調查組,配合湖南方面對事件真相展開調查。“羅彩霞事件”中代領錄取通知書的貴州師范大學老師唐昆雄違反了教育部關于錄取通知書發(fā)放的相關規(guī)定,今后貴州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錄取通知書發(fā)放的管理。
“盡管我們認為,貴州師范大學在此次事件中并無主觀故意,但客觀上的確對羅彩霞本人造成了傷害。”楊仁遠說,“下一步,我們將根據(jù)湖南方面對冒名者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的調查結果,確定唐昆雄老師是否存在其他問題。”
此外,記者了解到,天津市西青區(qū)法院已向“冒名羅彩霞讀書案”各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前日,西青法院兵分兩路,起程前往貴州和湖南,將起訴書分別送達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湖南省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范大學、貴陽市教育局等被告。羅彩霞的代理律師徐國強告訴記者說,本案何時開庭審理,還要看法院的安排和各被告的應訴情況。按照法律規(guī)定,起訴書送達后,將有15天的答辯期和不少于30天的舉證期,兩個期限是重疊的,最快在7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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