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作弊設備宣傳廣告在學校和網上非常多
近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對去年高考期間被警方抓獲的10名 “高科技”作弊者做出一審判決:10名被告均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庭審中,10名被告全部認罪,沒有異議。但在最后陳述時,10人卻一致表示,“一直認為作弊只是考試的潛規則,沒想到會是犯罪。”
作弊也會被判刑?“高科技”作弊設備的宣傳多不多?怎樣才能消除作弊行為?5月25日,記者走訪相關部門,對“作弊”進行了調查。
【案件介紹】
售賣作弊設備夢想能發大財
張鐳,27歲,神池縣某村村長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被判處本案的最高刑罰,有期徒刑兩年。
2006年,還在上大學的張鐳聽說有人通過販賣高考答案發了財。2008年參加工作后,他便打算通過當年的高考“作弊”撈上一筆。隨后,他找到朋友白志強、史俊文(在逃)共謀此事。同年5月,張鐳到武漢買回筆式接收設備45套、信息發射設備4套、無線攝像傳輸微型機1套。后通過李忠志(在逃)將 40套筆式設備賣給五寨、保德、神池考生。
接著,張鐳又與郝強(晉中某大學大二學生)、劉瑾春(無業)、楊陽(山西某大學音樂老師)、馮軍林(山西某大學法學院大二學生)共同謀劃,賣給神池縣某中學黨支部書記郭新文作弊筆20套,由其安排該校老師聯系購筆學生。
同年6月7日,高考首日,史俊文通過手機信息、網上傳輸等手段,從遼寧“孟德東”處獲取2008年高考試題“答案”,隨后傳給張鐳,由其傳給作弊者。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公安、無線電監測部門發現“異常電波”后,很快在考場附近的一間民房內將幾名嫌犯抓獲。
【記者調查】
墻上、網上,隨處可見作弊設備廣告
5月25日上午,記者走訪省城幾所大學時發現,高考臨近,學校周圍的電線桿上、公寓墻上,隨處可見出售作弊工具的小廣告。一名在校女生告訴記者,近兩年,“隱形耳機”的廣告特別多,而且大部分都用特大號字標明“嚴禁用于考試作弊等違法行為”,“其實是一種暗示。不用來作弊,誰會花錢買這種東西?”
根據小廣告上的信息,記者與一位銷售“作弊眼鏡”的劉姓男子取得了聯系。對方介紹,作弊眼鏡有兩種:2000元和2500元的,是專門從國外進口的新型間諜設備,發射功率小,能逃避考場設備的檢測,“花小錢輕松上大學,很值得!”
而在網絡上,“助考”、“作弊”的信息更是多如牛毛。記者以“高考作弊工具”為關鍵字進行搜索,竟然搜出近20余萬條相關信息,其中一大部分是不法商家出售作弊工具的宣傳廣告。對此,某搜索引擎的客服人員表示,這些信息是系統隨機抓取的,他們沒有收到舉報,如果相關部門采取行動,他們會積極配合。
【多方聲音】
消除作弊現象,需法律、道德聯手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從近年查處的作弊案件來看,作弊已不是簡單的夾帶答案。為應對不斷升級的高科技作弊趨勢,教育部門的反作弊手段也在不斷升級:人工監考、電子狗……可以說,現在的高考,也是一場尖端高科技的較量。
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人士:
到目前為止,我國教育考試方面的法規尚不健全,對作弊人員的處理手段還缺少法律依據。比如,按我國保密法規定,統考試卷是絕密文件,但并未解釋何時解密!坝行┤诉M入考場就是為了竊取試題向外輸送。然而,對這些人員的處置,我們卻缺乏法律依據。”值得欣喜的是,教育部考試法立法工作小組已將考試法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依照草案,一些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作弊、徇私舞弊行為將被視為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一些團體性的惡性作弊事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或刑事責任,最高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晉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
法制的不健全,是作弊屢禁不止的一個主要因素。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高考群體性作弊案,雖然當事人事后都受到了嚴處,但由于我國缺乏對考試的立法、作弊成本過低等原因,一些人仍頻頻鋌而走險。
太原市社會科學院李教授:
除完善法律外,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準也很重要。用高科技手段防止作弊,治標不治本,只有大家的“考德”提升了,作弊才能真正從考場上消失。
本報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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