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都市時報》報道因認為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晉寧分局和晉寧縣林業(yè)局“誣陷”,晉寧縣兩名初中生將兩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昨天,該案在安寧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2月2日,一場大火燒毀了云南昆明晉寧縣約700畝林地,縣林業(yè)局防火辦主任李昆朋以身殉職。2月5日,晉寧縣政府通報,火災原因是晉寧縣二街鄉(xiāng)栗廟村的3名未成年學生,在癩痢山鐵箐北坡玩耍時,抽煙丟棄煙頭引燃茅草所致。
庭審中,兩學生當庭推翻自己曾經在警方的供述,堅決否認自己是縱火者,并指稱相關部門在沒有充分證據、案件事實未得到法定機關裁判的情況下,就向社會公布所謂調查結果,導致自己及家人的名譽受損。
庭審中,晉寧森林公安分局和晉寧縣林業(yè)局代理人認為,此案是因刑事案件引起,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即使要維權,當事人也只能通過特定的申訴程序來進行。兩單位行使的都是國家賦予的法定職權,不存在主觀過錯。
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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