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向兩人及學校索賠66萬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實習生安冉報道:黃某煒和黃某文都住在白云區,彼此很講“義氣”,是一對好“兄弟”。黃某煒說的話,黃某文一般都言聽計從,就算拿磚頭砸人也不例外。兩年前,他們用磚頭砸死了人,不久便先后被捕。昨天上午,這對“好兄弟”雙雙站在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07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黃某煒和黃某文和另外兩個朋友一起來到了白云區某高校。當時,他們的一個朋友黃某正在校內,他們打算找黃某出來吃消夜。見校門緊閉,他們就在門前大喊大叫,看門的范老伯出來查看,見到幾個人一副醉酒模樣,就表示不會給他們開門,要他們離去。
黃某文供述說,在黃某煒的指使下,他用磚頭砸傷了范老伯的腳。幾個人仍在門口叫囂,特意深夜趕回學校準備次日辦理畢業手續的該校學生阿勇來到了門前,敲門打算進去。黃某煒等見狀上前搭訕,因為不滿阿勇說話的表情和語氣,黃某煒等人沖上前用磚頭猛砸阿勇頭部和背部,隨后逃離現場。
周圍的人連忙把情況向學校報告,幾名老師把滿身鮮血的阿勇送到醫院,但為時已晚。
2007年8月,黃某煒和黃某文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昨日庭審中,此前都號稱很講“義氣”的黃某煒和黃某文當庭推卸責任。黃某煒表示,是黃某文先動的手,用磚頭砸了阿勇的頭部,他隨后才動手跟著砸頭的,黃某文則繼續不停砸阿勇的背部,其后阿勇死亡。黃某文則表示,他沒有砸過阿勇的頭,砸頭的事情都是黃某煒做的。
庭上,阿勇的家屬提出,阿勇死在學校門口學校也有責任,故訴請法院判兩名被告人和學校連帶賠償66萬余元。對此,黃某煒和黃某文表示他們會盡自己最大努力進行賠償。學校方面表示,案發地點不屬于學校管轄范圍,故不存在過錯。并且,學校老師在事后對阿勇進行積極救助,已盡校方責任。盡管被害人家屬最后提出可以調解賠償,但校方堅稱自己沒錯,不會賠償。
本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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