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湖南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湖南省內普通高校教職工子女(不含親屬)在當年普通高考招生時,報考父母所在學校(含父母一方所在學校),且上了該校所在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線,可由該校提出名單,照顧錄取。
焦點
“潛規則”被公開
7月 23日,湖南省教育廳表態:“湖南省對省內高校教職工子女在高考招生錄取中給予照顧的做法已經持續多年。最近,該省招生委員會決定,從2010年起取消這一做法。”
湖南省教育系統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在高考招生中照顧高校教職工子女的做法在全國很普遍,早已是不成文的規定。同湖南相比,其他省份的做法則更為直接,即在高考招生時對高校教職工子女可直接降分錄取。
2008年之前,湖南省也一直是這項“潛規則”的遵守者,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曾向記者透露,以往湖南教職工子女降分最高可達30分。之所以如此,該負責人給出的一個重要解釋是“為了挽留人才”。
2008年4月,湖南省教育廳對外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錄取過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職工子女可適當降分”這一不成文規定。考慮到教職工的情緒和穩定因素,湖南省教育廳隨后發文,要求將以往高校教職工子女降分錄取的規定改為“省內普通高校教職工子女(不含親屬)在當年普通高考招生時,報考父母所在學校(含父母一方所在學校),且上了該校所在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線,可由該校提出名單,照顧錄取”。
2009年4月底,湖南省教育廳又發出通知,要求省內普通高校教職工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有關問題按2008年的文件執行,同時強調,經省招生委員會決定,從2010年開始取消該項照顧政策。
湖南省教育廳認為,他們的做法相對于其他省份而言已經是一種進步,而去年和今年所執行的照顧政策只是一種過渡行為。
調查
文件合法性也受質疑
報道一經公開即引發爭議,有人認為,此舉等于是對高校教職工子女進行特殊照顧,嚴重影響了高考的公平原則,是特權思想作祟的表現。而湖南省教育廳兩次發文,則是讓特權穿上了“合法化”的外衣。
根據文件內容,在高校招生名額一定的情況下,如果有本高校教職工子女參與報考,只要該子女分數上了高校所在批次的分數線,就有可能影響到其他考生的正當利益。長沙市一位陳姓的考生家長就認為,不管是降分錄取還是照顧錄取,高校對教職工子女應該與一般考生同等對待,公平錄取。
但也有人對湖南省教育廳的做法表示了適當的理解。有網友就認為,系統內部照顧的辦法并非教育部門所獨有,“鐵路部門的人員乘火車可免費,公交系統員工家屬乘公交車可免費,農民享有土地使用權和免交農業稅,還有好多部門有內部優惠政策,何獨大學教師不能享受這一點點優惠呢?!”
相關法律人士指出,湖南省教育廳文件的合法性存在疑問:這兩份文件都由行政機關(湖南省教育廳)制定,并涉及了其他公民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且具有普遍約束力,應當屬于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范疇。而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行政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經過“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否則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據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介紹,這兩份文件并沒有在法制辦登記備案。其中一份文件雖然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實施之前下發,但并未出現在湖南省教育廳對外公開的規范性文件的目錄之中,根據規定,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而另一份文件是以此為執行依據。那么以一份不具約束力的文件作為執行依據,這本身就有問題。
評點
行業特權根源在壟斷
王敬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高校可適當降分錄取本校教職工子女”這一潛規則變成顯規則,再次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其實這不是一個新問題,也非教育系統獨有的現象。這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行業特權,在很多擁有公共資源的行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業特權的本質特征是慷國家之慨,將公共資源變為行業資源、進而變成單位資源、個人資源,把本該由自己承擔的成本轉嫁給其他公眾和社會。行業特權的源頭在于公共資源的配置出了問題。
行業特權的普遍存在,與我國在五十年代實行的供給制和長達 30多年的計劃經濟是密不可分的,有其相當復雜的時代背景,要徹底解決行業特權,絕非易事。消除行業特權,需要從三個方面努力:第一,推進改革,打破公共部門對公共資源的壟斷地位,提高市場在公共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行業特權的根源在于壟斷,要消除行業特權,就必須通過市場的力量來瓦解產生壟斷的機制。第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法治化程度,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配置規則,尤其是要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中的透明度,最大程度上的透明化是防治所有行業腐敗的最有效的方法。第三,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形成立法、司法、行政以及社會等全方位的監督體系。本報記者 顏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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