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黑龍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條例將早戀行為列為家庭保護內容,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人的早戀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用立法的形式制止未成年人早戀,引起輿論廣泛爭議。
“立法可以制止早戀”
法律有剛性的一面,還具有引導、教育功能,即鼓勵人們做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為。《條例》中的“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體現的正是法律的引導和教育功能。糾正未成年人早戀行為,針對的主體是父母或者監護人,將監護人的責任提升到法律層面,為未成年人設置一道保護屏障,體現的正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心。也就是說,《條例》是通過監護人的引導,來規范未成年人的早戀行為,并不是直接對早戀行為本身實施處罰,這也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宗旨遙相呼應。
“立法在鼓勵父母們的暴戾”
未成年人早戀,是一個非常微妙的問題。歷來感情的問題,在父母和老師的引導下,會慢慢得以改變認識,糾正過來,而極少有通過粗暴的“制止”能奏效。有些學生,對于感情的東西可謂是義無反顧,“若為愛情故,什么都可拋”,所謂的“制止”通常只會使學生產生逆反心理,加劇他們與父母與老師對抗,有的甚至離家出走。其實,沒有立法規定,父母家長們也常常在“制止”——其中不少就包含棍棒形式,不過,迄今為止,這種“制止”收效甚微。立法者在立法中又鼓勵
“甚至強制父母們去制止早戀,是不是在加劇父母們的暴戾呢?”
如今對于早戀問題,父母家長與老師們早就有些神經過敏、神經兮兮的了。他們盯著子女和學生的一言一行,生怕他們與異性進行交往,一有風便是雨,要是真有風雨,那肯定是雷電交加了。如今,連法規都肯定“對未成人的早戀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而偏偏這部法律對于什么是早戀沒有區分而且事實上也無法區分清楚,子女和學生們豈不是要生活在家長與老師的更大的陰影之下嗎?
“‘制止’早戀沒法操作”
封建社會,家長“棒打鴛鴦”,拆散戀人的成功率很高,《紅樓夢》第33回就是“不肖種種大受笞撻”。那時的家長制威力強大,但還是有人發出“花花草草隨人戀,生生死死隨人愿,便酸酸楚楚無人怨”的反抗聲。如今的孩子都有民主意識,再加上談戀愛“阻力越大,反抗也越強”的規律,如果家長強行“制止”,效果可以想見。
異性相吸,是人的天性,只有在尊重它的前提下,善加疏導,才能讓孩子自己作出有利于自身發展的選擇。我懷疑黑龍江在制定這個“條例”時有沒有征求過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專家的意見,要么是錯找了冒牌專家?(陳愛和 洪信 許加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