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妍)鶴山某小學一名二年級學生16日晚發生墜樓身亡事故,事件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記者昨天從多個部門了解獲悉,公安、檢察機關、教育等多個部門已介入調查。據悉,身亡學生是自殺或意外墜樓目前還是個疑問。有關部門在這起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擔單位責任,檢察機關仍未最后定性。
事件:二年級學生留堂時墜樓身亡
16日,鶴山某小學一名二年級學生因調皮被留堂時墜樓身亡。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孩子是二年級(2)班的一名學生,母親是湖南人,父親是四川人,出事當天是16日下午。
16日下午,該名學生和幾名同學一起在課堂上喝牛奶、飲料,大聲喧嘩。他們的行為違反課堂紀律,影響課堂正常教學秩序。由于這幾名孩子在學校表現一貫是調皮搗蛋的,因此老師就將孩子們留堂,等待父母親來認領,順便向家長通報孩子們在學校的表現。
當天下午大約5時30分,出事學生的母親如約來到課室。在老師逐個和家長們談論孩子們在校情況時,還未輪到的出事學生和母親站在走廊等候;當時,出事學生站在欄桿邊,不時扭動身體。
突然間,母親發出聲嘶力竭的一聲慘叫:“天。 彪S即昏倒在地。由于當時正值放學高峰,操場上頓時一片嘩然,“有人跳樓了!甭動嵹s來的老師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非常慘烈,孩子是腦袋先墜落地板的,醫生趕赴現場后,當場宣布死亡。”該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澳赣H經歷孩子身亡事件后,情緒非常激動,神情恍惚,經過緊急搶救后,雖無生命危險,但性情大變,口中不斷念叨著,‘我的孩子’!”
事件進展:多個部門已組成調查小組
17日下午,記者來到鶴山該學校了解情況。記者上前與多名家長攀談,從中得知“這所學校在鶴山當地是有名的小學,能進入該學校讀書是不少家長的心愿!币晃煌跣占议L告訴記者,學生墜樓身亡事件已經在鶴山傳開了。王先生說,課間時,學校都有派老師到操場上值班,提醒學生,尤其是調皮搗蛋的男孩子,注意欄杠高度,避免追逐打鬧發生意外!16日我得知此事后,立即回家教育我的孩子。”張小姐對記者說,“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孩子身高、體重都比10年、20年前的兒童要高、重,愛玩是孩子們的天性,學校安全設施自有其標準和依據,作為家長只能教育、教育、再教育自己的孩子了!
記者實地調查中發現,出事學校的教學樓比較新,盡管教室是在二樓,因地勢原因,孩子墜樓前站的欄桿位置距離地面高度大約相當普通樓房三層高的高度。去年下半年,江門市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安全隱患大排查時,該教學樓不在“黑名單”之列。
學校欄桿大約為110厘米高度,而身亡孩子大約超過130厘米的身高,死因究竟是自殺跳樓還是意外墜樓身亡,目前,公安、檢察機關、教育等多個部門已組成調查小組,最終調查結果有待相關部門公布調查結論。
校園安全防衛設施是否存在滯后?
孩子的死究竟該由誰負責?鶴山該學校的事故又帶給我們怎樣的思考?
根據最新調查,我國北京、哈爾濱、西安、上海、南京、武漢、廣州、福州、昆明9個城市的兒童身高和體重在30年間有了明顯增長。
廣東省關工委李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30年來,青少年兒童發育水平已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兒童生長發育標準,孩子們長得快,那么孩子到了學校里,學校里的安全防范設施標準是否“與時俱進”?校園安全立法方面是否存在滯后性?如果存在滯后性,是否引起教育部門重視?能否積極主動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如加裝其他防護措施等。
專家意見:
家長和老師共同承擔監護責任
就該起事故,昨天,記者采訪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法理學教授程剛。程剛表示,事件責任主要在于相關監護人是否盡到足夠的保障被監護人安全的責任?
據教育部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第四條)。同時,即使學校的建筑設施符合安全標準,仍有責任防范、制止被監護人作出危險的舉動。
在這個案例中,由于兒童的摔落是發生在學校中,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雖然學校不承擔監護責任,但是,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有義務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因此學校教師應當注意到兒童在欄桿附近是有危險性的。此外,由于當時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母親)也在場,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監護上的疏忽責任。
當然,如果走廊欄桿沒有達到法定的安全標準,則不僅學校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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