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6月22日電(記者王圣志、羅婷)安徽省教育廳日前出臺《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試行),就全省中小學校的招生行為、辦班行為、教學行為、收費行為、教師行為以及教材管理進行了嚴格細致的規范,旨在加強中小學校管理,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這一規范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中小學招生實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錄取結果“六公開”,所有要求公開的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和學校醒目的公示欄上公布;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布或宣傳本校中考、高考成績,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聞媒體、懸掛橫幅等形式宣傳炒作高考升學率,中、高考狀元;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凡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畢(結)業證明,涂改學籍檔案者,教育主管部門將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
規范強調嚴格控制班額和班級數。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每個班級分別不超過46人、50人和56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均衡配備教師;嚴禁公辦學校校內設置民辦校或民辦班,示范高中嚴禁在校內辦復讀班和招收復讀插班生,禁止中小學為社會上各類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規范還要求確保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義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考試不出偏題、怪題。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給班級、學生排列名次;學校不得組織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嚴格控制作業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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