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見習條例(草案)》正在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昨天,在肯定《草案》多方面突破意義的同時,廣東多位知名專家都建議,《草案》在保障頂崗實習生工傷權益方面也應該有所突破。
實習見習有多種形式,既有社會實踐式的,也有完全按生產管理的“頂崗實習”式的。今年6月底,廣東省政府法制辦曾就該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羊城晚報結合時下頂崗實習生遭遇侵權突出的現象曾作報道,提出應防止實習生變成廉價勞動力。這次提交一審的草案,明確規定“對頂崗實習者應支付不低于同崗位職工工資80%的報酬”、“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習單位或學生收取費用”等。
省人大代表祁海表示,《草案》這些內容很好,但另一方面,對于“頂崗實習”學生的工傷保障仍然不夠。“頂崗實習”與其他職工工作內容是一樣的,工傷風險也一樣,但目前我國工傷保險沒有覆蓋實習生,發生工傷事故只能按民事索賠,爭議很多。《草案》這方面只是規定要買意外傷害保險,但對保障的程度沒有明確要求,同時又規定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但目前爭議最多的正是“有關規定”不明確。因此,建議《草案》應細化這個“有關規定”是什么,以增強操作性,切實保障實習生權益。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勞動法專家周賢日則建議,雖然目前工傷保險還沒有覆蓋實習生,但作為廣東的地方立法,可以考慮在這方面作出突破,將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這樣既保障了學生權益,也分散了企業風險。
對于《草案》保障實習生權益的規定,受社會普遍歡迎,但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影響單位招用實習生的積極性?對此,很多專家認為,《草案》對一般實習和“頂崗實習”作了區分,對企業應該影響不大。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