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就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立法,相關4大熱點征求公眾意見
本報2月23日獨家報道了江蘇省擬立法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6年一輪崗的消息后,社會各界展開了大討論。記者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鑒于全社會對此立法的高度關注,我省將于4月2日召開立法聽證會,誠邀各界人士報名參加。
四大熱點政府請您獻計
記者獲悉,本次聽證會將重點圍繞四個方面的熱點聽取意見和建議:
1.關于義務教育的免費范圍。《草案》規(guī)定,實施義務教育,不得收取學費、雜費、借讀費、教科書費、作業(yè)本費等;
2.關于學生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恫莅浮返谑畻l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任何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任何競賽成績、獎勵或者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編班的依據(jù)。
《草案》中關于教師的權利、義務也是本次聽證會的聽證內(nèi)容。第二十條規(guī)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工資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所在縣(市、區(qū))公務員的工資(含規(guī)范后的津貼、補貼)的平均水平。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所在縣(市、區(qū))公務員規(guī)范后津貼補貼的調(diào)整作相應調(diào)整。第二十四條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法定,并明確“考核結果是教師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yǎng)培訓、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獎懲等的重要依據(jù)。”《草案》對教師應具備的德行作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了“教師不得從事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
3.關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制度要求。為了均衡配置教師資源,《草案》還要求建立“公辦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和“校長任職限期制度”。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城鄉(xiāng)教師資源,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組織公辦學校教師流動。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教滿六年的,應當流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校長任期三年,在同一學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還規(guī)定,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4.關于實施素質(zhì)教育涉及的各方責任和措施。對學校,《草案》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學校不得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或者減少非考試科目的課時,不得隨意停課,不得占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學生上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的排名,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對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配合學校實施素質(zhì)教育,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fā)展。
對教育行政部門,《草案》強調(diào),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指標或者規(guī)定考試成績提高幅度,不得將學生學科考試成績、升學情況作為評價或者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單一標準。
即日起接受各界人士報名
如果您對上述的條款有什么建議和想法,為什么不到聽證會上說出來呢?省政府法制辦昨日正式發(fā)布公告,定于2010年4月2日上午9時在南京召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有關單位代表報名參加。
記者了解,該《草案》已經(jīng)在省政府法制辦網(wǎng)站(www.jsfzb.gov.cn)上全文公布,如需紙質(zhì)文本亦可到省政府法制辦索取。
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聽證會將確定各方代表10人為聽證陳述人,同時還設立旁聽席,確定不超過30人為旁聽人。申請作為聽證陳述人的,還應當準備書面發(fā)言材料。報名截至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下午6時。電話兼?zhèn)髡妫?25-83396444,83396445,83396473,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號,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箱xzfgc@jsfzb.gov.cn。通訊員 馬太建 衡曉春
本報記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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