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教育部近日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行為的若干規定》指出,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加強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建設,嚴格禁止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行為。
此規定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7號)精神,為了規范教育系統領導干部參與基本建設工作行為,有效推進教育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而制定的。
《規定》嚴格禁止以下行為:對工程項目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表示默認,對有關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定不執行或不予落實,對群眾或輿論反映的突出問題拖延不決、不予答復。違反招標管理規定,同意、授意或默許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隨意提高或降低投標人入圍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違反規定將應該納入招標范圍的分項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發包給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現行政策規定,以技術復雜或其他理由,隨意變更招標方式。利用職權違規為自己、親友、身邊工作人員和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投標當事人和承包商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及參與其他可能影響工程項目管理的活動。
《規定》最后要求,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單位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去年十月,時任教育部副部長的袁貴仁曾表示,當前,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在工程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教育基建領域反腐倡廉建設任重道遠,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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