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規定,成了社會熱議的話題。昨日,省教育廳主管基礎教育的副廳長葛建中對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這一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他表示,“不得文理分科”只是我省針對普通高中教學制度作出的一項規定,并不是高考改革方案。
2007年,我省開始進行高中新課程改革。為了適應新課改的需要,我省正在醞釀高考改革方案。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新一輪高考改革,將進一步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推廣。湖南的高考改革方案,將在教育部的指導下,從湖南實際情況出發,遵循高考自身的規律和特點來確定。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是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中的一項規定,它所規范的,是普通高中的教學制度,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中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當前,應試教育最為典型的表現之一,就是高中教學為適應高考需要實行文理分科。文理分科的弊端在于:第一,忽視了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學制度下,學生學習嚴重文理偏科,知識畸形。第二,忽視了面向全體學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學制度是適應高考需要的產物,它所針對的是高考有望的學生。在目前狀態下,高中畢業生能夠升入高等學校的只是一部分,我們的高中教學應面對全體學生,應充分考慮到畢業學生的多樣化選擇,為學生多樣化的選擇奠定全面的文化科學基礎。第三,忽視了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
學生自主選擇是重要原則
省教育廳關于“不得文理分科”的規定,從制度層面對普通高中的教學進行了兩方面調控:其一,保證了學校必修課和共同選修課課程的開設,從而保證每一個學生在學校獲得應有的發展;其二,保證了學生自主選擇選修課程的權利。自主選擇這一原則既可以保證學生個性、特點、興趣充分發展,又可以保證學生參加高考的需求,學生完全可以根據今后參加高考的意向選擇課程。
因此,在學生自主選擇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會影響學生參加高考。
新規定將逐步實現
湖南規定從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級教學均實行不文、理分科,但要完全實現高中教學不文理分科的目標,從湖南實際情況看,將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
目前,湖南要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辦學指導思想還需要進一步端正。在應試教育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之前,必然還有部分學校實行或變相實行文理分科教學;其二,教學資源還有待進一步豐富,學校在教學行政班的基礎上開設選修課程教學班,對于學校的師資、教學場地、教學設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湖南相當部分學校條件還不完全具備;其三,學生自主選擇的結果對于大部分學生而言,很有可能形成事實上的文理分科。在學生自主選擇的原則下,可能有相當一部分學生不會跨類選課,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和允許的。(瀟湘晨報 記者胡力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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