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記者 張高峰
上周末,教育部發布《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備受在外務工人員所關注的考生異地借考辦法規定:情況特殊且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跨省異地“借考”。
具體到我省,在省內異地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符合一定條件即可在就讀地進行“借考”報名。
規定
試卷相同、兩地同意,方可異地報考
非應屆在校生不得參加高考,一經發現來年將失去高考資格;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新出臺的高招工作規定中,除了上述主要內容較往年變化不大外,今年,教育部特別要求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辦、有關高校、中學應分別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信息、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此外,備受在外務工人員所關注的子女異地報考問題,規定中給出解決辦法: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爭議
全國來看,符合“借考”條件考生不多
雖然這一辦法意味著教育部門已經為“異地借考”松綁,但從可行性上來看,該規定意義并不大,很難讓在外務工人員子女真正受益。
全國范圍而言,目前高考自主命題省份眾多,達到16個,涉及考生人數約占到全國考生總數的2/3。而即便另外的1/3考生,也有使用全國一卷和二卷的區分,這就很難達到“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要求。
舉個例子,如河南的考生跟隨家人長期在北京生活、學習,但因為北京的高考是自主命題,而我省采用的是全國卷,該考生同樣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
去年,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也因此表態,只有擁有北京市戶口的考生才能夠報考,不存在與其他省市試題相同、可進行異地考試的問題。
退一步講,即便是符合這一前提條件,“因公”二字也照樣能把不少考生擋在門外。農民工、民企或跨國公司的員工子弟,算不算“因公”?
因此,有分析認為,異地借考條件苛刻、審批麻煩,考生還不如直接回原籍報考。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假如兩地的學習內容、教學模式不一,考生回原籍報名,等同于參加一個陌生的高考,不免又會吃虧。
“根在戶籍加學籍的高考政策。”鄭州大學教育系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教授認為,戶籍政策不松動,借考一說,對于不少人來說只是個花架子。
我省
省內“借考”早幾年已放開
和全國范圍的操作難度較大相比,在過去幾年內,我省在省內其實已經對“借考”有所放開。
在高招報名的規定中,我省要求,對在本省內異地就讀、確需在就讀地報考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經就讀地的縣(市、區)招辦核準其會考考籍,由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中學學籍證明,憑身份證、戶口簿、會考證可在就讀地報名。
不過,對于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讀的我省考生,省招生辦也明確規定,這些考生須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
另外,非豫籍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須持戶籍地省級招生機構和省招生辦同意借考的證明,縣(市、區)招辦方可接受其報名,就地安排參加考試。同樣,考試結束后還須將其答卷密封,以機要件方式寄往借考考生戶籍地省級招生機構。
全國16個自主命題省市
上海、北京、天津、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山東、安徽、江西、四川、陜西
參加全國卷I考試的省份
河北、河南、山西、廣西
參加全國卷II考試的省份
貴州、黑龍江、吉林、云南、甘肅、新疆、內蒙古、青海、西藏
備注:全國卷I、II各省有交叉使用現象。此外,寧夏和海南使用同一套高考試卷——寧夏海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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