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課堂上給學生拍錄像、沒收學生的手機并翻看學生的短信,老師陳海的這些行為,讓他試用不到兩個月,就被學校口頭解除了聘用關系。陳海認為學校應該支付給他合同補償金和精神損失費,并要求校長在全校師生面前向他道歉。但是,他的這些要求均被學校拒絕,為此,他將學校告上了法院。
課堂上給學生攝像
去年9月中旬,陳海(化名)應聘到南京某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因為學校不知道陳海的教學能力如何,就和他約定了3個月試用期,當時并未訂立合同。
雖然學校對陳海抱著很大希望,但是,陳海的表現卻讓學校“嘆為觀止”。原來,陳海在課堂上除了上課之外,還用攝像機給學生拍DV,并跟學生們高談闊論,如果哪個學生能達到他的要求,他甚至會“賞賜”學生們在課堂內睡覺。這些話也一并錄在了他拍的DV里面。
據學校稱,除了在課堂上拍錄像,陳海還將學生手機沒收,并擅自查看里面的手機短信,在課堂上,陳海已經無法控制課堂秩序。
被學生舉報遭解聘
陳海的這些舉動,很快引起了學生們的反感,他們認為老師給他們攝像和查看他們的手機短信,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為此,有些學生就向校領導反映陳海的種種作為。
校領導在接到舉報后,很快對這些事情進行查實,同時,他們也評估了陳海的教學質量,并認為陳海的教學計劃肯定完成不了。去年10月底,綜合多項因素考慮之后,學校認為陳海不符合一個合格老師的標準,就以陳海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口頭解除了雙方的聘用關系。
被解聘之后,陳海覺得學校的做法讓他很沒面子,也讓他在學生面前丟人了。便向仲裁委提出仲裁,除了讓學校賠償他精神損失費和道歉外,還要求學校支付兩個月社會保險、解除合同補償金等其他費用。今年一月,仲裁委作出裁決,學校向陳海支付兩個月社會保險和加班費1000多元。駁回陳海其他的訴訟請求。
對于這份裁決,陳海并不滿意,他很快向江寧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給付解除合同賠償金、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并要求校長在學校全體老師和他所教的兩個班學生面前宣讀對他的書面道歉聲明。
法庭上,學校方面表示,他們沒有過錯,所以不同意給付精神損失費和賠禮道歉。同時,學校認為,按照相關規定,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要求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給經濟補償。
法律提示
江寧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勞動法》規定,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陳海在工作中的行為,說明他不符合崗位要求,所以學校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須提前一月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同時,法院認為這不是侵權案件,所以陳海要求精神損失費和賠禮道歉,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海的訴訟請求。 (作者:李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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