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學校嚴重違法”
本報訊 (通訊員王宏林 周文艷)“我是鄭州華夏中學的一名教師,由于生孩子請了產假,假期結束去學校上班不到4個月,校方借口哺乳孩子耽誤教學把我開除了!
說這番話的教師名叫胡建,日前,她將學校訴至鄭州市惠濟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庭審中,雙方都同意調解!皩W校的意思是讓我繼續(xù)上課,可我不想再回學校了,我要求校方賠償3萬元經濟損失。”
2008年12月24日,筆者接到胡建老師的電話,她說,學校沒有答應她提出3萬元賠償的要求,只同意她繼續(xù)回校上課。
胡建老師說,她是2003年到鄭州華夏中學教書的,工作中一直兢兢業(yè)業(yè),受到學校領導、同事還有學生的好評。2008年2月1日,由于生育,她向學校請了假,假期到2008年6月19日。6月19日,她回到學校上課,由于小孩出生不久,要按相應的保健規(guī)定到醫(yī)院打防疫針,做相應的身體健康檢查等,有時難免要調課(調課在學校比較普遍)。2008年10月13曰,學校教務處突然口頭通知她說“明天不用上課了”,她被學校解雇了。胡建老師問原因,被告知是因為哺乳孩子耽誤了學校的教學。
“4個多月的產假里,學校只發(fā)了3個月每月500元的工資,扣除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每月就剩下三四百元錢!焙ㄕf。
去年11月5日,胡建老師見到了該校校長和校長助理!靶iL和校長助理對我說:你在華夏中學任職五六年,表明教學水平是有的,華夏中學地理老師又不多,本來是作為骨干培養(yǎng)的,但因為剛生了小孩,需要照顧小孩,需要經;丶,有時還調課,影響了教學,所以學校才決定辭退你,這樣可以好好地照顧小孩!
學校為什么突然辭退胡建老師?校長助理郭某說,學校向來都是這樣,學校不可能像其他單位那樣,提前20天甚至一個月通知被辭退人員,因為這沒法跟學生交代。
筆者與鄭州市惠濟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王主任取得了聯系,王主任說:“我們會盡量調解,(目前)雖然雙方同意調解,但校方感覺對方提出的賠償3萬元不合理,再則校方覺得不能開這個先例。如實在調解不成,就只能按法律程序走了!
胡建老師說:“校方有意讓我回校工作,不談賠償問題。我回去已是不可能的事了,如果我回去了,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現一點小的失誤,就(有可能)會被校方當做把柄,再次被學校開除。我還是堅持我的想法,讓校方賠償我的損失!
胡建老師的律師告訴筆者,學校這樣做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國家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解除與在哺乳期間職工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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