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材是特殊商品、公益產品,關系到能否讓我們的孩子們讀好書。教材開發和推廣過程中,政府不應該缺位,也不應該越位。”在參加一場針對中小學教材“租型”問題的研討會時,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劉飏這樣闡述道。她認為,政府應該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保護公平競爭,避免惡性競爭,用法律手段平衡各種利益關系。
不久前,多位法學專家從多個法學領域對強制“租型”問題進行了研討,他們呼吁,仍在實行的教材租型政策亟須修改和調整,要給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創造一個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
地方出版部門通過行政權力壟斷市場
2001年6月7日,在中國很多出版界人士看來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時任教育部部長陳至立簽發頒布了《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打破了教材出版壟斷,全國所有的出版單位、個人、團體都可以參與中小學教材的編寫,獲得教育部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以后,即可以出版投入使用。至此,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負責中小學教材編寫開發的歷史宣告結束。
據統計,近幾年全國教材和教輔的出版產值達三百多億元。因此,很多出版社都把組織教材編寫看作一個難得的機遇。目前,我國已有包括1家民營機構在內的82 家出版單位獨立投資開發編寫了300多個學科的中小學教材,基礎教育教材步入多樣化軌道。每年教育部都會印制教學用書目錄,下發各省教育廳,供地方選擇使用。
但是教材市場并未由此進入“百花齊放”的市場競爭,一些地方出版集團和教育行政部門為保證地方利益私自篡改教育部有關教材自由選用的規定。
在一份東部某省2008年文件中有這樣的表述:“凡省內出版社開發的經教育部審定的教材,原則上全部列入用書《目錄》。各市教育局行政部門組成教材選用委員會,在省定目錄內提出教材選用意向”、“凡我省選用的省外中小學教材,均由省出版總社租型出版印供”。作為發文單位不僅有省教育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局、物價局等政府部門,而且連省出版總社也位列其中。
法學界人士認為,要求進入本省的教材一律由省出版總社強制租型的規定有違市場競爭原則。撇開市場規則、公平競爭不談,這種做法也實在值得商榷,首先企業是不能與政府機關一起發文的,這屬于嚴重的政企不分;另外更為不合理的是企業和政府共同發文指定發文企業受益,有濫用職權的嫌疑;同時,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即便是政府也無權限制某個版本教材進入本省市場,更不用說是企業了。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副社長馬朝陽從業界的角度介紹了此類文件出臺的用意,該省通過強制租型讓外省出版社把編好的教材版型租給它,由它來印教材,錢讓它賺, 它按計劃經濟時期3%至4%的租型費付給你。你同意,它就讓你進入它的地盤;如不同意,你就別想踏入它的地盤。這無異于是“強盜邏輯”。
教材“租型”背后的利益鏈條
何為“租型”?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個出版界的特有說法起源于2001年以前。當時,我國中小學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出版,在當時的經濟和生產條件下,為了解決大規模出版中的印刷難、供貨難等問題,人民教育出版社把教材制成膠片,分發到各地出版單位,由當地負責印刷和供貨。而各地出版單位把教材總價的3%至4%,作為“租型費”上繳給人民教育出版社。
然而,目前中小學教材由國家投資組織編寫轉變為各出版單位投資并組織編寫出版,教材的著作權和所有權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但歷史沿革下來的租型制度仍然在我國不少省份存在。原創單位巨額投資研發的教材,在經過教育部審查通過后,進入使用環節時卻必須通過租型這種“留下買路錢”的方式進入市場。地方出版部門通過行政權力壟斷市場,強行攫取本屬于原創單位的絕大部分利潤,這種做法讓許多教材原創單位苦不堪言。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副社長王焰介紹說:“教材租型意味著你投資、組織編寫的教材通過教育部審查后,卻必須把編寫、出版、印刷、發行教材的絕大部分利益被迫轉讓給他人。”據了解,教材租型帶來的結果是:地方出版集團在無任何創造勞動、無需承擔任何風險的前提下即可獲取90%的出版利潤;而花費數年時間、數千萬元研發資金的教材原創單位只能獲取出版利潤的10%。
獨立投資近億元,經過多年的教材研發和市場推廣,北師大教材全國市場占有率為25%,僅次于人教版教材。最讓他們憤慨的是,自己的教材被強制租型后,只拿到3%的租型費,而且還要給編寫人員2%的版稅,剩下的1%,根本不夠支付被租型地區的教材維護、修訂、培訓費用。“如果被租型,我們一分錢不賺還要賠錢。所以我們寧愿停租。”對此,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葉子忿忿不平。
“實際上,教材租型單位是以教材原創單位的嚴重虧損為代價來獲取高額利潤的。”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坦言,如此一來,將嚴重挫傷原創單位開發多樣化、優質的中小學教材的積極性。
不應以公權力實現私權利轉讓
2002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實行教材出版招投標,初衷就是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逐步廢除教材租型這一計劃經濟時代的運作模式。但是,卻在教材出版招標試點時,被一些地方出版集團通過協調地方行政機關出臺“紅頭”文件等方法,通過刪減教育部書目等方式,對教材強制租型。
教材租型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了各教材原創單位的普遍質疑。參與研討的法學專家認為,一些地方出版集團強制要求教材租型,否則就會同地方行政部門封閉市場。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教材原創單位的利益,也違反了著作權法、行政許可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嚴重危害了我國中小學教材市場的健康發展。
“政府不應以公權力的手段來實現原創出版社和非原創社之間的權利轉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知識產權法專家吳漢東表示,一套教材從立項審批、編寫、審查、實驗,到推廣、使用、培訓,凝聚了大批編者的創造性勞動。教材原創單位天然擁有教材的著作權和專有出版權,包括作品的出版、發行等各項權利,這是私權利,應由平等的民事主體自行協商處理。
“行政許可法中明確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區市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它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專家馬懷德認為,如果用刪減教育部“書目”及強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創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區銷售、印刷、發行,就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民商法專家王利明說,地方政府頒發文件強制租型,進行市場的地區封鎖,排擠外來者,為本地區的出版集團謀取利益,這種顯失公平的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侵害了教材原創單位的著作權及專有出版權。
特別是今年秋季及以后,我國中小學教材已經全部由政府采購免費發放中小學生,之前通過向學生征訂、收費的“由下而上”的“教材發行”已經變成了國家采購教材贈送學生的“由上而下”的“教材配送”。顯而易見,由原創單位直接配送到校將更加快捷、方便,更能保證“課前到書、人手一冊”。
因此,法學界人士紛紛呼吁,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依法予以規范,提高國家對教材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促進市場競爭的健康發展。(記者 趙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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