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又將發布,“專升碩”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引人關注,專家建議
司法部規定的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學歷要求一般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令人關注的是,在2008年6月,國家首次賦予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但遺憾的是,司法部并沒有同時賦予沒有本科學歷的“專升碩”碩士研究生報名資格(部分特殊地區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除外)。在實踐中,有關的報考主管部門也沒有允許“專升碩”的在讀研究生報考。
無論是已有的起點學歷還是正在攻讀的目標學歷,“專升碩”的在讀碩士生都高于在讀本科生。既然距離畢業還有一年時間的應屆本科生可以報考司法資格考試,那么在讀的應屆碩士生更應當可以報考司法資格考試。
更何況,允許“專升碩”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司考,也符合國家放寬司考報考資格條件的目的。司法部解釋稱,允許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司考是方便本科畢業生就業,解決基層司法人才需求。這一新政策的實施與司法機關招錄應屆畢業生的現行用人制度相銜接,有利于推進基層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短缺、斷檔等問題的解決,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優秀畢業生在就業時更多優先選擇法律職業。問題是,不應將“專升碩”應屆畢業生排除在外。據了解,“專升碩”的現象在全國多數高校都存在,全國每年“專升碩”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不是小數目。其中絕大多數人的就業意愿都是首選法律職業,所以允許他們參加司法考試明顯有利于該群體學生的就業,也有利于增加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
允許“專升碩”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司法考試也是可行的,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首先,允許“專升碩”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不違反《法官法》和《檢察官法》關于法官、檢察官的任職資格規定。雖然兩法均規定,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學歷條件必須是本科畢業以上,但是,取得法官、檢察官的任職資格條件并不同于報考司法考試的資格條件。允許“專升碩”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司考并不是授予碩士尚未畢業的專科生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完全可以參照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司法資格考試的規定,即要求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專升碩”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在次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其次,2002年起實施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必須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根據以上規定,司法考試報名者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但是,該試行辦法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它只是一個部門規章。而每年由司法部會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從性質上來講也就相當于部門規章。可以說,一年一度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與《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不僅級別相同,而且出自相同國家機關。參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理,每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完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進行適當變更。
目前,已經出現多起“專升碩”應屆畢業生因不能參加司考而狀告司法局的案件,既然允許他們參加司考合理合法,建議2009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增加規定,“以大專學歷考取碩士生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作者系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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