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奧一網友在網上給本報報料,稱看到一中學發送給家長的材料中有關于深圳中考錄取優惠措施的內容,其中有一條規定惹人注目:“對于深圳金融高層的子女,加10分投檔錄取。”市招生辦有關人士表示,此項規定已試行好幾年,他們只是執行相關精神。規定是根據當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扶植金融業發展的有關文件規定》的精神制定的,此舉是為挽留金融人才。
受教育者人人平等
雖然規定是根據有關精神制定的,可是如此“紅頭文件”、“政策優惠”,有何法律依據?是否得到了法律授權呢?
人的先天稟賦客觀有差異,但是人的人格卻平等。《教育法》明文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我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的適用主體無疑是公民個人,而絕非家庭,絕非家族。而人的后天之差異,如果不是通過個人努力而是通過“代際傳遞”得以實現的,并不能獲得尊重;而如果后天差異并非通過個人努力而是通過“代際傳遞”實現,還得到政策層面、制度層面的支持,致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不僅“貧”經濟,而且“貧”政治,不僅寡財富,而且寡權利,更是應該大加反對。
俗語有道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要是以上述新聞事件之邏輯,今天是金融人才的子女得享“政策優惠”了,那明天豈不是又有其他什么人才諸如文藝人才、體育人才的人女可以得享“政策優惠”?如此這般“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封妻蔭子”下去,豈不是只剩“勢利”二字而已?政府責任將置諸何地?只會是“錦上添花”,而并非“雪中送炭”,又哪里尋“公平”?何處得“和諧”?
既然如此“紅頭文件”“政策優惠”有悖法律精神,未得法律授權,損害社會公平,那么,無論已經施行了多少年,都應該即時加以廢除。 □于立生
公平也是硬道理
這一政策明顯有失公平,該不該加分應由學生本人根據加分規定來爭取。如不是因非常時期、非常原因影響了父母教育子女,有關部門絕對不能把父母從事的行業作為加分條件和加分依據,因為這是明顯的歧視性行為。
從有關解釋中可以看出,深圳出臺這一政策:一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由于很多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及證券公司的總部設在深圳,為了留住這批人才,政府規定他們的子女讀書過程中享有深圳戶籍的待遇;二是覺得這個政策對社會公平造成的影響并不大,即如相關負責人所說,每年中考能享受到這種政策的只有五六人。
然而,盡管每年獲得特權的只有五六人,只是“小小的不公平”,但是,它對職能部門形象的損害、公信力的動搖卻是巨大的。誰應該加分,誰不應該加分,這是涉及到成千上萬學生成長和政府公平對待市民的大事。這種“小小的不公平”不僅損害了部分市民現實的權益,更削弱了市民對公平正義的信心。當一個城市的決策者們對公平正義的底線守護得并不那么嚴格,當一點一點這樣的“小小的不公平”積聚起來,這勢必直接影響到政府部門的信譽,損害公平正義等社會的基本價值信仰。
發展是硬道理,但不是唯一的硬道理,公平也是硬道理。忽視公平去追求發展,只會讓人們質疑這種發展的價值,導致發展方向的迷失、社會環境的破壞,最終不利于發展。現實生活中,有些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而忽視公正公平,往往導致民意的強烈反彈,反而讓工作陷入被動,這樣的例子還少嗎?□鄧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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