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參加了多場針對今年高考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會,每次都會有家長和考生提出相似的問題——“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的文憑,是不是正規?國家承認不承認?”
一些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的負責人告訴我,在招聘咨詢會上,他們被問得最多的也是這個問題,雖然能夠明顯感受到考生和家長的“歧視”,但他們總是耐心地解釋:列入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畢業可以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本科還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我國民辦教育最近幾年規模快速發展,已占到高等教育2700萬在校生規模的16%。但不少事實表明,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尚未全面獲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社會認同。民辦學校與獨立學院的如此處境,很值得我國教育管理部門與民辦教育辦學者反思。
2003年9月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但在實際辦學中,民辦學校卻很難與公辦學校平等。在一些地方的招生中,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從第二批本科單列出來,成為第三批本科進行招生。去年,教育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在談到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時明確表示,民辦學校學生不在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之列。在談到教育發展的問題時,管理部門也多指責民辦學校的辦學不正規問題,似乎其只對公辦學校的辦學負責而不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負責。還有些地方,這兩年才剛剛落實民辦學校統招學生假期火車票與公辦學校學生一樣享受半價的政策,還有很多民辦教育形式中的學生,根本就不在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這些優惠政策范圍內。這些政策給考生和家長的感覺是,民辦學校“不正規”,“低人一等”。
此外,一些民辦學校自身的辦學理念與辦學質量,也是導致民辦學校整體形象受損的原因之一。近年來,屢屢曝光的招生詐騙行為,往往集中發生在民辦學校或獨立學院,這些學校或學院借給學生國家承認文憑的名義,招來大批計劃外學生,而這些學生由于無法完成電子注冊,實際上卻是“黑大學生”———這種招生詐騙行為,涉及的學校不多,但影響面極大。家長和考生在報考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時,相關的擔憂油然而生。
在實際的辦學中,由于民辦學校很難獲得政府部門的辦學經費支持(包括專門建設項目經費、課題研究經費),幾乎完全靠學生的學費維持辦學,因此,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學費標準往往高于同層次的公辦學校。這種收費標準,給考生和家長留下的印象是民辦學校只想賺錢。
從我國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看,給民辦教育同等的辦學地位,切實清除目前存在的一系列不平等政策,是當務之急。民辦與公辦除了資金來源不同之外,辦學的地位沒有任何差異,而且,對于利用民間資金擴大高等教育資源,更應該有政策鼓勵與支持。另外,民辦教育必須以辦教育以及長久辦學為辦學宗旨,努力培育自己的辦學品牌。在咨詢會中,我就聽到有家長對心中存疑的家長說,“這幾所民辦學校辦了十幾年了,是老牌子了,辦學很正規,畢業生出路也不錯。”由此可見,堅持自身辦學的正規,久而久之,自然可以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可。(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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