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部分普通高中不顧禁令仍在暗中籌備開辦復讀班的情況,山東省教育廳近日再次下文重申,堅決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資源舉辦復讀班或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同時支持民辦教育機構舉辦高考補習學校(班)(據6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客觀地說,學生復讀,會擠占應屆畢業生的升學機會,無形中增加高考競爭的殘酷性。特別是已被大專院校錄取仍選擇復讀的高分復讀,還會浪費本來就十分緊張的教育資源和社會資源,打亂國家人才培養計劃的整體部署。
但是,全面禁止公辦學校舉辦復讀班、招收復讀生,就能一禁即止么?在高考升學率仍然是教育部門對學校,學校對教師,家長對學校進行評價的重要指標的語境下,要求公辦學校不招高分復讀生并不現實。基于教育政績的考慮,地方教育部門是否愿意執行教育部與省教育廳的復讀禁令,暫且不說。就學校而言,也會采取各種變通手段來瓦解復讀禁令。例如,開設分校、舉辦校外復讀班,或者在應屆畢業班中招收插班生,“勸請”一批成績差的學生不參加高考復習,把高考復習的空間讓給高分復讀生等。
此外,公辦高中復讀班被禁以后,民辦學校的復讀班勢必會“生意”火爆。因為缺少競爭,民辦學校很可能借機大發復讀財,在重金爭搶高分復讀生源的同時,提高收費標準,甚至把低分落榜生拒之門外。
筆者認為,教育部門強調公辦普通高中禁辦復讀班時,首先應厘清兩個問題。一是禁止公辦高中舉辦復讀班,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教育部門自覺落實禁令。因為在復讀班問題上,有的地方教育部門本來就態度曖昧。二是落榜考生的出路問題。除就業、讀職高、技校以外,他們復讀的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禁辦復讀班以后,落榜生再次通向高考的大門如何敞開,教育部門應當履行監管之責,體現人文關懷。對于民辦機構舉辦的復讀班,需加以引導、規范管理。例如,由有關部門督辦其教學質量,統一復讀收費標準,確立招收復讀生的條件等等。(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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