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是高校畢業生離校奔赴工作崗位的集中時期,但是在西北師范大學等蘭州高校,學生如果畢業時未還清助學貸款,畢業證、學位證都會被學校當做抵押品扣留。校方發給學生“兩證”復印件,以辦理相關就業手續。而且此舉據說已不新鮮。
經查,2007年國家相關部委就明確表態,學校不得扣留學生的畢業證。校方說這一措施只是經銀行委托暫時緩發畢業證書,而不是扣押不發。說穿了,這還是助學貸款困局中的一環,銀行意在督促學生還賬,防范金融風險。據說用人單位也逐漸適應,開始承認復印件的效力。
最可怕的恰恰是這種“適應”。
從我國的相關法律看,質押、留置的標的物不應該包括諸如身份證、畢業證等帶有人身性質的證件。可就是這么一個明顯違背法律、國家規定的私相授受手段,卻已經成了潛規則。如果說這樣能讓銀行減少風險,那么復印的“兩證”給造假留下的無盡空間,給社會帶來的風險更大。銀行、學校、學生諸方面對按規定操作信心不足,彼此不信任不得不采用非常手段。其最后的結果,大概只有葬送掉助學貸款業務一途,最終受損的還是學生。
為什么助學貸款這種好事淪落至此呢?從操作看,這項業務基本遵循商業貸款規則。但在國外,此類貸款卻具有更多的公共性質,政府會向銀行提供雙重擔保。比如在美國一旦畢業生因各種原因無法還款,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則有義務向銀行賠付95%的拖欠貸款。
指望這件事情火速“接軌”多半是空談。目前,也許最好的解決之道是把助學貸款的繳還情況納入公民征信系統,讓每個學生從還沒出校門就知道誠信的可貴。正經事需要走正途來解決,期望以扣證這種旁門左道暗地威脅,只能助長歪風邪氣。(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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