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關乎千萬家。從小學到大學,從學校到社會,從普通話到英語,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我國,成長立業之路是一步步考出來的。對不少人來說,一旦被考試的門檻絆倒,就意味著被社會踢出了主流。然而,頻頻被證實泄漏的四六級考試試題,被懷疑泄漏的全國研究生考試試題,還有近日MBA全國聯考試題的出錯,雖然教育部出面否認考研試題泄漏,MBA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也已就試題出錯進行道歉,但仍然不得不讓人替考生們捏一把冷汗。
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工作要點》再一次將《考試法》提上工作日程,其第五條指出:“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繼續做好《考試法》的修訂。”這已經是《教育部年度工作要點》連續第六年提到《考試法》。而距離2005年傳出“《國家教育考試法》已由重慶專家起草完畢”的消息,也已超過3年,但是,《考試法》的完整露面乃至出臺,都顯得“猶抱琵琶”,破冰之旅遲遲未能啟程。
面對形式多樣、人員廣泛的考試作弊,禁止與處罰常有無能為力之感,目前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規章、文件之類,如“取消作弊者考試資格”、“各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等。此前,在四六級考試期間還有高校強制規定,考生要親自簽署一份《誠信考試承諾書》才能進場參加考試,但調查顯示,71.5%的人認為《誠信考試承諾書》“基本上形同虛設”。毫無疑問,依賴誠信價值解決龐大的作弊問題顯得捉襟見肘。
有人設問:一部《考試法》能否對考試作弊問題釜底抽薪?言下之意,《考試法》是否真的能管好與考試相伴想隨的作弊現象? 答案的關鍵在于,這到底是一部怎么樣的法律。《考試法》的出臺之所以必要,不在于它要處罰多少作弊者,揪出多少“槍手”,而在于要通過這些手段去捍衛尊重誠信者的考試權益,肅清公平公正公開的考試環境。換言之,《考試法》的出發點應當是一部權益法,其核心價值應該是體現教育公平,而不能將其簡單定位為處罰法。因此,條文應更多著墨于整個考試組織程序的流程設置,有必要在考試組織核心環節、程序上進行更嚴格的規定,重點打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 確?荚嚬,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杜絕考試作弊,而不是過于強調對作弊的懲治、處罰。
據現在所能了解到的《考試法》輪廓,其適用范圍過窄已經飽受爭議,諸如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具有極大影響力的社會考試,被明顯排除在規范之外,這多少與“實現教育公平”的理念相左。事實上,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目前正缺少一部規范國家各類考試的基本法,亟須制定一部能夠調整和規范各類國家考試的法律,而不應把眼光僅僅放在教育考試身上。KH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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