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學生宿舍發生偷盜事件,起初所有人均懷疑是宿舍里那位來自貧困農村的學生干的,經學校保衛處偵察,卻發現偷盜者是那位家境最富裕的學生。老師和父母均不理解:他不缺錢啊,為什么偷啊?
所以,“證據為王”成了時下審查案件的基礎,傳統的“動機論”漸漸站不住腳。
可眼下,一所高校在調查論文造假案中,卻拋出了“動機論”。在出自院士課題組的共同署名的論文被查證作假之后,浙江大學的校長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找不到院士作假的動機”。校長的原話是,“他已經是院士了,你說,包括一篇文章投兩個期刊,或者一篇文章東拼西湊,把別人的東西弄到自己的論文里,他有必要這樣做?”(2月5日《新京報》)
可是,按照校長的邏輯,這位院士到浙江大學來擔任院長,也找不到動機啊。根據校長陳述的事實,“雖然李連達是藥學院院長,但大部分時間不在這邊,他的人事關系在中國中醫科學院”,可見李院士基本上是“掛名院士”,于是可不可以這樣說,“他已經是院士了,你說,一所大學的院長職務,對于已經到達學術頂峰的院士來說,算得了什么,再說,他這么繁忙,根本沒有時間干行政事務,他有必要來當個‘掛名院長’么?”
長時間不為一所學校工作,卻當“掛名院長”,并招收博士后,這與沒有參與論文寫作,卻在論文中署名,在某種程度上說,不是一個性質么?當然,當“掛名院長”,院士本人可能有“動機”,“動機”就是有多一塊學術自留地,同時獲得不菲的兼職年薪;學校也有“動機”,可以增加學校的院士數,同時獲得在各種評獎評審中的關照與話語權。而學校的這種動機,與將院士之名署在論文之中的博士后的動機,何等相似——按照學校的解釋,把院士名掛在論文中不也是想提高論文的分量嗎?
院士可以長期不在一所學校工作而當“掛名院長”,那么,也就有可能不指導學生、不參與學生的研究,而泰然接受“掛名論文”,這不是以論文所發表的期刊檔次、有無業績考核壓力來推論的,某種程度說,這是當下學術圈的一種習慣思維。在學術地位甚低的博士后弟子看來,署上導師的名天經地義,而在導師看來,自己弟子的文章無論“高低貴賤”,必然有自己的份。
與校長的邏輯恰恰相反,筆者認為,由于院士長期不在學校工作,雖然學校沒有業績考核的壓力,但是,出于面子,院長之名、課題組負責人之名、指導老師之名等“掛名”得不好意思的院士,恰恰期望自己所在的課題組能出一點成績,以便自己能對得起“掛名”,這不也可視為論文署名的動機么?
在論文作假的鐵的事實面前,再去分析所謂的“動機”,是十分蒼白的——就如那位富家子弟偷手機一樣,他似乎也沒有“動機”啊。上海 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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