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曾在東北某科研院所工作過的6名教授懷疑其院士同事抄襲、剽竊其各自著作,遂向上級舉報。有關部門調查認為,院士的著作標識有不當之處,但不構成抄襲或剽竊。不過,由于當事方“各執一詞”,學術抄襲爭議并沒有結束,幾名教授也表示將繼續舉報。
學術抄襲事件早已不是新聞,社會也都有接受的“心理準備”。此次爭議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當事一方是6名教授,另一方是中國工程院院士,雙方都是某一學術領域的權威,且曾經是同事。那么,作為高級知識分子的他們,為何在一本著作、一篇論文是否抄襲或者剽竊這樣簡單的問題上都難以取得共識呢?原因并不復雜,除了當事各方對自己權益和訴求的堅持外,還在于當下學術界缺少一個評判“什么是抄襲、剽竊”的基本標準。
目前,雖然國家有關部門明文規定禁止抄襲,并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懲罰條例,但什么是抄襲,什么是剽竊,什么是合理的借鑒,怎樣按照學術規范引用別人的觀點等等,卻并沒有在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中作出明確規定。
標準的缺失,自然會導致出現“各說各話”的混亂局面,使爭議難以得到有效平息。當前,認定抄襲與否,憑借的是學術同行的經驗判斷,預防抄襲行為,依賴的是學術研究者的道德自律。此一現實,間接放縱了抄襲者。比如近年來,個別專家、學者被舉報之后,還能大言不慚地進行“竊書不能算偷”式的狡辯,甚至反過來起訴揭發者。
抄襲事件的愈演愈烈已經說明,在當今社會風氣下,如果沒有抄襲認定的統一標準,而僅僅依靠同行的經驗判斷和學者的道德自律,如果只是告訴別人“不要抄”,而缺乏對抄襲者的剛性約束制度和懲處手段,根本不能有效制止抄襲行為的發生與蔓延。制定統一的認定標準,為學術研究劃定不容侵犯的“ 楚河漢界”,已經成為學術界有識之士的共同呼吁。
在這一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資料顯示,在美國,有兩本學界人士熟知的學術寫作指南:《芝加哥手冊》和《韋伯美國標準寫作手冊》。它們對學術寫作的各個細節,包括注釋該如何標,引文該如何引,甚至對人名、地名、標點符號的使用,都做出了嚴格規定。我國臺灣地區也制定了較為明確的學術寫作標準,并在研究生入學時就進行規范化教育。
當然,制定這樣一個明確的認定標準,需要一定的過程,也要耗費大量的心血,但它對于學術發展卻是功德無量,因為它可以讓學術研究有章可循,可以為爭議事件提供定案的標準。(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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