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周末將進行研究生考試,記者采訪北京教育考試院時獲悉,每年考場都會出現一些“無意違規”現象。考試院提醒考生對照、檢查,并在考試時加以注意。
-違規一 坐錯座位
有些考生因為看錯準考證號碼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位置考試。依據規定,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處理辦法: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違規二 手機當手表
考生將手機或小靈通代替手表,用來看時間。依據規定,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 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或準考證上招生單位注明需攜帶的用具。
處理辦法:各科考試成績無效。
-違規三 考前搶答
有些考生為了爭取更多的做題時間,沒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就開始答題。
處理辦法: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違規四 試卷上做標記
考生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依據規定,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涂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無效。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處理辦法: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違規五 遲到早退
遲于開考后15分鐘入場,或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均屬違規。
處理辦法:考生遲到不得參加該科目考試。
-違規六 考場喧嘩
考生在考場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活動。
處理辦法: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違規七 偷看或抄襲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處理辦法: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違規八 試卷帶出場
考生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依據規定,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題袋內并密封。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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