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本年度全國研究生考試開考,120萬考生步入考場,進行了人生又一搏。與此同時,考場內外的作弊事件也接二連三地傳出:山西一下子有10個考研作弊團伙落網;廣東出現“作弊小組”利用對講機在考場內外傳送答案……
這些已不再強烈刺激人們神經的消息似乎已不再成其為新聞——作弊與考試如影隨形的現象令人感嘆與無奈,作弊事件屢有發生,且手段不斷翻新。
此時,社會呼吁多年的《考試法》似有破冰之勢,日漸浮出水面。
以法律約束、制裁各類考試作弊行為,正是這部法律之劍鋒所指。
考試大國急需考試法
日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介紹,中國是名副其實的考試大國,但考試法律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然而,種種跡象表明,《考試法》的制定正在提速。
2007年12月底,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透露,我國的《考試法》正在擬定中。
引人注目的是,2008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工作要點,加快起草、修訂《考試法》等多部法規被納入議程。
2008年1月22日,教育部邀請多名法學專家參加了一個關于考試法草案研討會。參加論證會的中國人民大學楊立新教授稱,“考試法的出臺具有迫切性和現實性,現在的考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制度,誰都可以舉行,對于考試的程序、結果、效力等急需進行統一和規范”。
楊立新教授介紹,在此次論證會上,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有關考試設置的法律權限問題上。
據悉,教育部將于近期就考試法草案征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并建議抓緊工作,盡早報國務院審議。
考試法能否震懾作弊
一考關乎千萬家。從學校到社會,從漢語到英語,從體育到藝術,從計算機到政治——成長立業之路總是步步考出來的。對不少人來說,一旦被考試的門檻絆倒,就意味著被社會剔出了主流。
為了通過考試擠過人生中的多道獨木橋,種種作弊便如影隨形地與種種考試“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般斗起法來。
一份對892名大學生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2.74%的大學生曾有過作弊行為。夾帶紙條、給別人傳答案、替考、高科技舞弊、考題泄密、戴隱形耳機、買賣答案等作弊手段不斷翻新。
面對形式多樣、人員廣泛的考試作弊,禁止與處罰起來卻常顯無能為力。據了解,目前應對、懲處考試作弊的依據,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規章、文件之類,如“取消作弊者考試資格”、“各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等。而相關的考試法律、法規卻顯得缺失、空泛。
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是,各行其是,松嚴無度,處罰不一。
不同學校對作弊行為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措施,每每引起爭議;因不服考場作弊處罰而與學校對簿公堂的案件日漸增多。
“這項法律會對考試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懾。考試法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大法,具有統一性和權威性。”楊立新教授稱,“對于考試作弊的處理及法律責任,草案中有專項規定———包括工作人員、參加考試的人員和社會組織等,是比較全面的。”
對于是否應該用制定法律的手段來處罰作弊行為,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學生們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位大三同學說:“為了自己的前途,抄襲一點兒,無可厚非吧?沒必要制定法律———大家好像都這樣呀。”至于把考試作弊上升到刑事責任,更多的學生覺得“實在過重了”。
也有不少學生表示,有必要制定這樣一部法律。“那些平時不好好學習的同學,靠作弊來獲得好成績,或者拿到獎學金。這對那些平時刻苦讀書的同學太不公平了。作弊就該嚴懲!”
一位大學老師說,針對考試作弊,制定法律肯定會起作用。對作弊行為如何處理,學校也有了統一依據。“歷史上的科舉考試有嚴法可依。現在的考試雖然不是科舉考試,但只要是考試就都應該有統一的法律。考試法最主要的還是應該規范考試程序、紀律,引導學生,教育學生,對老師和工作人員可以從嚴。但對學生,最嚴重的,也只該是開除學籍———不宜過重。”
考試法核心價值應該是體現教育公平
這部即將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的考試法草案,現仍處于保密狀態。記者采訪到的一些專家表示,目前不便透露過多。
采訪中,記者向同學、老師征詢對考試法的看法。大家一致不滿至今對考試法報道甚少,對考試法草案內容毫不知情。
有評論認為,考試法是一部與很多人息息相關的法律,應在立法過程中更多地聽民言、集民智、納民意。
事實上,考試法的立法目的絕非僅僅局限在對考試作弊的懲治上。人們更為關注考試法的立法原則與邏輯,關注其條文內容涵蓋了哪些方面,如何規范考試的設定權和組織權,如何規范考試程序——包括考試的啟動、試題的擬定和保密、監考和應考、考試紀律、考試結果的衡量,以及賦予被處罰人怎樣的救濟渠道。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曾在制定考試法方面有過一次破冰之舉。歷經3次審議,《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2007年5月18日出爐,成為我國首部關于國家教育考試的地方性法規。
2006年10月,該條例征求意見稿曾在新華網重慶頻道舉行網上公開立法聽證。有8萬多社會各界人士熱情參與,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索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韓德云曾向全國人大提交《關于盡快制定國家教育考試法》議案。“考試是民生教育中一項重要的制度。30年改革開放就是從恢復高考制度開始的。制定一部國家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考試法,早就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韓德云認為,制定考試法的核心在于解決教育資源均衡、合理配置問題。“教育公平是最大、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之一。應該通過規范考試制度,給每一個考生公平合理地享受教育資源的權利。要通過一系列科學合理的激勵、獎懲制度的設計,既起到選拔優秀人才作用,又使普通百姓公平地享受教育資源。
“考試法的出臺,當然應該起到震懾考試作弊的作用。這是它的基本功能。”韓德云說,目前考試作弊行為已滲透到考試的每一個環節,不單單是考生作弊,還包括試題泄露、代考替考、閱卷作弊、成績公布泄密、考生篩選作弊等。因此,考試法有必要在考試組織核心環節、程序上進行更嚴格的規定,重點打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確保考試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從源頭、制度上杜絕考試作弊,而不是過于強調對作弊的懲治、處罰。(崔麗 實習生 王桂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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