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聯合招生簡章》昨天正式向社會公布,本市部分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32所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將從今年起試行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計劃共招收2360名學生。
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報名條件是: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全日制初中學校中連續就讀2年(含2年)以上的,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具體為:有公安部門頒發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父母一方須持有農業戶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父母和考生本人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暫住證;
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須持有就業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在滬穩定就業證明;
出具初中學校學籍卡或加蓋公章的有效證明;
考生提交自愿報考本市中職校的申請書。
符合報名條件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可在5月17日至5月20日攜帶上述相關證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報名照兩張,直接到各招生學校辦理報名手續,并填寫《2008年本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試行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報名表》。
經招生學校對考生報名資格確認后,向考生頒發招生入學考試準考證。
招生考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招生考試日期6月21日、22日,考試試卷借用2008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卷,考務工作委托學校所在區縣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
考試科目為:語文(滿分150分)、數學(滿分150分)、英語(滿分150分)三門,總分為450分。
考試試卷委托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網上評卷。考生考試成績作為學校招生錄取主要依據之一。
招生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自主進行。招生學校按照事先向社會公示的錄取辦法,根據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考試成績總分和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記者 韓曉蓉 鄒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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