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非常重要,頻頻泄題是對考試公信力的最大傷害。”以針砭教育時弊而聞名的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洪可柱說,頻繁發生的考試泄題事件,充分說明實現教育公平和正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確實,對于以教育公平為旨歸的考試制度而言,泄題已經成為了一大公害,卻又屢禁不絕,防不勝防。
據媒體報道,就在鞍山中考大范圍泄題重考事件發生的同時,司法部負責司法考試的某部門考試中心一名處長和一名科員因卷入2007年司法考試泄題案被抓,這是繼今年3月份司法部監察局監察二室主任林建東被捕后,司法部官員又一次卷入國家司法考試舞弊案件。
而北京中考作文題在開考前就出現在網絡社區上,也引發了對今年北京中考泄題的猜測,北京教育考試院正著手對此事進行調查。
這些年來,轟動全國的“國考”高考泄題事件也不在少數,至于研究生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各種職業資格考試,泄題事件更是年年發生。
泄題的危害極大,僅就中考而言,像鞍山1.2萬名考生重考的事件并非孤例。2004年7月5日,湖南省衡陽市30多所學校的1.2萬名中學生,就因為兩周前的數學、英語、化學出現了大面積的考題泄露事件而宣布成績作廢,重新考試。1999年6月30日,廣東省的南海、清遠、佛山三個市2.6萬多名考生,則在中考結束一周后被告知化學重考,原因同樣是因為泄題。泄題者是化學試卷的主要命題人、廣東佛山市教委化學教研員李永紅。
“現在考試舞弊主要有兩個趨勢:從個體作弊到群體作弊,從傳統夾帶等舞弊方式到利用各種高科技設備進行舞弊”,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勞凱聲認為,鞍山中考泄題既是群體作案,又是利用高科技設備進行舞弊,給考試安保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勞凱聲認為,要應對日益先進的作弊形式和手段,首先有必要在技術和制度上加以健全。
而這一點,也與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博士羅立祝的看法相同。他認為,要想杜絕試題泄密案的發生,就應當切實完善試卷保密的各個環節,將泄密的幾率控制到零。“考題由命題、印制、運輸直到發到考生手中,每個環節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導致泄題。”
2004年重慶破獲的一起英語四級泄題案,就是因為考試前的一個小小的環節出現了問題:監考老師能提前1小時領到試卷,而這1小時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大學女教師利用監考的機會,事先獲得試卷,在女廁所拆開,然后送到校外復印后再將原題送回。就那么短短一點時間,她和同伙竟然將試題答案通過互聯網販賣到11個省市,前后獲利總額約20萬元。
洪可柱認為,泄題事件頻頻發生,與懲處的力度不大也有關系,“可以想見,涉案者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定是反復權衡利弊后,認為利大于弊,才鋌而走險的。無利不起早,他們都是權衡了成本和收益才行動的。”
他認為,泄密從來都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在我國古代的科舉考試時期,對于考題泄密向來都是不惜用重典,處罰極為嚴酷,王侯將相如有涉案,都將有性命之虞。“對于這樣能造成極大社會危害的行為,應該從嚴、從重懲處。”
洪可柱認為,鞍山泄題事件發生后,雖然早有考生和家長拿到了試題,但他們非但不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反而廣泛擴散泄題試卷,充分說明了品德教育出了問題。
勞凱聲擔心,這一代學生從很小開始,就經常看到自己周圍有許多考試舞弊和違規的現象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會喪失基本的道德判斷標準,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是很可怕的社會風氣”。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劉海峰則表示,泄題現象是對教育公平的極大打擊。只有公平和正義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提高社會運行效率。
勞凱聲也認為,保證中高考的公平性對促進社會公平有著重要的意義。沒有一個國家或社會是絕對公平的,社會都是分層的。衡量分層的社會是否先進、是否公平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這個社會中個人向上流動的可能性。在我國,這種向上流動的主要渠道是教育。而對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保證教育公平的主要機制就是通過高中考等選拔性考試完成的。
洪可柱也認為,貧困生往往是泄題事件的受害者,“泄題事件發生的原因,都是為利而動,誰可能有利呢,還不是那些有錢、有權的考生家長,如果發生泄題事件,他們經常因此得利,而貧窮之家的孩子則往往深受其害,這也是對貧困群體的極大不公。” 本報記者 葉鐵橋 實習生 李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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