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捐遺體 煩惱幾籮筐
-子女如不同意,意愿沒法實現
-無償捐出遺體,運費還要自出
-遺體作何用途,家人毫不知情
十幾名學生共用一具遺體,甚至沒有遺體進行臨床教學,是目前眾多醫學院校師生解剖課上面臨的尷尬。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人體解剖教研室主任初國良說,廣州市遺體捐獻的缺口很大,他們呼吁更多的市民加入捐獻行列。
但是,市民對遺體捐獻顧慮重重,熱情不高。即便作為遺體教學的需求者、受益者———各醫學院的師生,參與遺體捐獻的意愿也較弱,報名者寥寥。
遺體捐獻到底存在什么問題?近日,本報記者作了一番調查。
昨日上午,廣州市紅十字會在廣州新塘華僑公墓的香園藝術墓區遺體捐獻者紀念碑前,舉行了一場“生命追思”活動,廣州市副市長、市紅十字會會長徐志彪以及相關部門代表和約200名遺體捐獻者親屬在紀念碑前獻花并三鞠躬。
據有關部門統計,從2000年廣州開展志愿捐獻遺體工作以來到2009年2月,領取申請表確認捐獻遺體的市民有1000多人,目前實現捐獻的共有130人。
廣州市紅十字會副會長、秘書長歐陽炳惠說:“在遺體捐獻方面,目前的確存在著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們近期將聯合民政等部門就這些問題要進行一次討論,希望盡快解決。”
門坎1
死者身體權由誰支配
2000年11月頒布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捐獻人填寫《申請登記表》時,應征得所有直系親屬的簽名同意。如捐獻人要求公證的,可以到市或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并將公證副本隨同《申請登記表》交登記接受站。”
按照規定,志愿者若想捐獻遺體,必須獲得所有直系親屬的簽名同意。在民事法律中,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一個人有遺體捐獻的意愿,但不能由自己說了算。死者是否享有自己的身體權?是否可以將捐獻人填寫申請表時的捐獻心愿作為死者的遺囑來進行?一定要征得直系家屬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捐獻者的基本權利?
按照現行規定,顯然不能!
有法律界人事指出,遺體捐獻是一種贈予行為,其繼承人應當遵照被繼承人的遺愿履行捐獻協議。但協議捐贈的是特殊物,且協議須等捐贈方主體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認為遺體捐贈協議具有公益性,或者經過公證就一定具有強制力。
而事實上,已經填寫好《申請登記表》并已由直系家屬簽名的捐獻人去世后,因家屬反悔而致使捐獻不成功的例子有很多。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已有些地方如上海等修訂法規,最終確定了捐獻者的志愿原則和近親屬推定同意的原則,即捐獻者生前有捐獻志愿的,無須征得子女同意,只須委托執行人捐獻遺體即可;若捐獻者生前沒有相關志愿表示,近親屬如果全部同意也可以實現捐獻。但在廣州,子女的話言權大過捐獻者。
門坎2
尸體運輸費由誰承擔
廣州的《辦法》中,關于接受志愿捐獻遺體手續中有條規定:志愿捐獻遺體者去世后,應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同時由執行人通知殯葬部門收運遺體,然后與登記接受站商討接受遺體事宜,殯葬部門負責將遺體運送到登記接受站。
根據此條規定中“殯葬部門負責將遺體直接運送到登記接受站”,應可理解為捐獻者遺體的運輸不用家屬或執行人員方面操心,但事實上,目前遺體捐獻志愿者去世后,為其舉辦追悼會、遺體告別儀式結束前產生的費用,要由捐獻者家屬承擔,而接受站只承擔由殯儀館至登記接受站的運輸費用。
這尤其體現在廣州的周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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