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試開始后,監考員甲在前臺監試,監考員乙持《準考證》存根再次逐個認真核對考生在試卷上所填寫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是否正確,考生本人與《準考證》上的照片及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是否相符。若有問題,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九、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監考員對缺考考生試卷和空白試卷應分別在總分處和答題卡的姓名處加蓋“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準考證號、座位號也由監考員填涂。
十、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十一、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于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予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板書當眾公布。
十二、監考員應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并將考生違規情況和考試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單中。
十三、每科目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當眾宣布離考試結束所剩時間。
十四、每科目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監考員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題。
監考員檢查核對考生所填寫的準考證號是否準確,試卷頁數是否完整,并按座位號(包括缺考考生)從小到大(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場。
十五、監考員將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題卡交主考驗收合格后,裝訂、密封。
十六、每科目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
十七、外語科聽力考試部分有關程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英語、日語、俄語聽力考試有關考務要求〉的通知》(教考試廳〔2008〕3號)執行。
附4:
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